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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 2021-04-20 点击量:

(经201632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学科/科技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对于加强我校第二课堂建设,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教学改革,激励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营造创新创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鼓励全校学生和教师参加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竞赛的组织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医学部、工程坊、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和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书院负责人与教师等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确定委员会成员,监督竞赛的经费使用情况,认定赛事类型,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医学部、工程坊等竞赛归口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与全国、省组委会联系有关事项、协调安排竞赛相关事宜、竞赛信息发布、编制竞赛所需经费、落实对参赛师生表彰奖励、获奖学生推免研究生等工作。专家组由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教授或实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各类竞赛的层次、组织质量、比赛成效、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为管理委员会提供建议;并负责对参赛师生进行指导、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学校将由教育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协会)、国际知名行业(企业)等主办的高水平国际、国家级学生竞赛项目分为A类和B类项目(附件1),将由地方行政部门、行业(企业)、学会(协会)等举办的竞赛项目列为C类项目。新增A类、B类、C类竞赛项目须向竞赛管理委员会申报(附件2)认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原则上,本科生学科竞赛的主办、承办和参赛组织工作归口教务处管理,“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主题赛事等研究生学科竞赛归口研究生院管理;科技竞赛归口校团委、工程坊或学生就业创业中心管理;医学类的相关竞赛归口医学部管理。

学生处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学院、书院等协助主办或承办相关赛事,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竞赛。

第五条 对于学校主办、承办或参与的赛事,相关学院、书院应积极协办。学院、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选派水平高、责任心强、热爱竞赛工作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如报名、选拔、培训)与实施工作。鼓励教师出任竞赛管理委员会委员,担任竞赛的评审专家等工作。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每年竞赛所需经费纳入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工程坊、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医学部等归口职能部门经费预算,并由归口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各归口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每年的竞赛(包括主办、承办和参赛)经费预算,管理使用经费,审批报销相关开支。

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参赛业务费(包括仪器设备使用费、材料费、资料费、通讯费、调研费、参赛期间教师和学生差旅费等)、获奖教师和学生的奖金等,参赛业务费按学校财务规定凭票报销。

第七条 本科生A类竞赛项目的参赛业务费由竞赛归口管理部门支持;B类竞赛项目的参赛业务费由归口管理部门和归口学院共同支持,原则上归口管理部门资助的金额不超过总经费的一半,且最多不超过3万元;C类竞赛项目经竞赛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给予一次性资助,原则上理工、医学类等学科最高支持2万元,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类等学科最高支持1万元,但不超过实际费用的一半。

研究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的业务费由研究生院分阶段资助,原则上每队累计不超过5万元。研究生参加科技竞赛的业务费,与前述本科生的资助办法相同。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八条 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参加竞赛可记入“课外8学分”。若在暑期参加竞赛,须填写《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替代暑期社会实践申请表》(附件3),并附竞赛报名有效材料以及集训活动方案,经竞赛承办单位及学生所在书院批准并签署明确意见,报送学院备案后,可参照社会实践的相关规定,计入相应的课外学分。

第九条 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在暑期参加竞赛,须填写《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替代专业实习申请表》(附件4),经竞赛组织单位及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明确意见并批准,同时报送相关书院备案后,可替代暑期专业实习,专业实习成绩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学院制定。

第十条 学校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竞赛作为专业实践的重要形式之一,可记入专业实践学分。具体评价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对竞赛获奖学生进行奖励,由学生处统一实施,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二条 本科生获得学科竞赛A类项目前两级奖项的学生(团体项目前三名学生)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科研类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Robomasters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con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的前三级别奖项、科技竞赛A类其他项目的前两级别奖项的学生(团体项目前五名学生),并满足学校及学生所在学院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通过学校组织的集中答辩后,可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三条 获得竞赛A类项目前三级别奖项的本科生(已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除外)与B类项目前两级别奖项的本科生,在推免研究生时,在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的基础上予以加分。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具体加分规定与标准见表1。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不累计加分,取其最高奖项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则分别加分。

1 本科生学科/科技竞赛推免加分标准

获奖等级

项目类型

加分分值

学科竞赛

科技竞赛

A

B

A

B

国家(国际)级一等(金奖)

独立完成

6

4

6

4

团体第一

6

4

6

4

团体第二

5

3

5

3

团体第三

4

2

4

2

团体第四

3

1

3

1

团体第五及以后

2

1

2

1

国家(国际)级二等(银奖)

独立完成

4

2

4

2

团体第一

4

2

4

2

团体第二

3

1

3

1

团体第三

2

0.5

2

0.5

团体第四及以后

1

/

1

/

国家(国际)级三等(铜奖)

独立完成

3

/

3

/

团体第一

3

/

3

/

团体第二

2

/

2

/

团体第三

1

/

1

/

注:获奖等级一、二、三等指除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之外的竞赛中,所设立的最高、次高、第三级别奖项;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及一等奖共同参照本表国家(国际)级一等执行,其他奖项参照本表相应级别执行。(若竞赛设立杯奖等单项奖,不包含在内)。

 

第十四条 对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与竞赛获奖指导教师(教练组)的表彰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医学部、工程坊、学生处、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201632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13416日修订)相应内容同时废止,学校已有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学生学科/科技竞赛A类、B类项目列表

2. 新增学生学科/科技竞赛项目申报表

3.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替代暑期社会实践申请表

4.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替代专业实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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