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服务部门。设有交流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港澳台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现有编制18人。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设置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和保持与境外大学、教育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 2、接待来自世界各国的访问学者和外籍友人,负责在我校工作的长短期外国专家管理; 3、负责教育部及我校重点支持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管理和专项基金的申请、审核工作,各类合作办学项目的联络、审核及相关的管理协调; 4、校际交流协议的签署及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开发与管理; 5、授予国际知名人士和学者各种名誉称号; 6、国际会议的申报和管理; 7、办理校内人员因公长、短期出国(出境)手续,以及自费出国留学、探亲、旅游等出国(出境)手续; 8、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学生,负责港澳台学生的相关涉外事务和日常管理,处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方面的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