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更好地落实《关于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西交人【2017】80号)有关规定,请各学院按以下要求做好在站人员和新政策的衔接工作。
1.在站人员经合作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可申请转为专职科研博士后。
2.申请者如在站时间不足21个月,需填写《专职科研博士后申请表》(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经团队负责人或合作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于6月16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3.申请者如在站时间超过21个月,需填写《专职科研博士后申请表》(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经团队负责人或合作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评估答辩。具体安排如下:
①答辩时间为6月23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②请学院于6月20日前将申请者的《专职科研博士后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10分钟答辩PPT,提交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