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委驻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职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履行纪委同级监督职责,代表国家监委履行“上对下”监察监督职责。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纪检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纪律,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协助学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组织开展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阶段目标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参与学校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一岗双责”履行情况提出意见;受理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反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核、立案、调查和处理;受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维护党员的权利;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研究,组织开展纪检干部培训等。
国家监委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在国家监委和上级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检查学校各单位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执行学校决定、规章的情况;对招生录取、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等反腐倡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察;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进行问责;提出监察建议,做出监察决定;督促落实监察建议和整改措施,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学校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等。
纪委与监察专员办公室实行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室。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