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学年研究生培养方案
修订的通知
西交研〔2024〕64号
各学院(部、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升我校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就2024-2025学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24年秋季学期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之前入学的研究生适用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类别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类别原则上须制定博士培养方案和硕博贯通培养方案,不单独制定硕士培养方案。
(二)未来技术学院、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前沿学科交叉中心等培养改革试点单位须在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学科建设主责单位的意见建议。除上述试点单位外,2个以上学院(系)共建、分别在不同学院(系)招生及培养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应共享一套由学科建设主责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或由非主责单位制(修)订培养方案,但须经主责单位审定。
(三)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负责统筹制定百千万项目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其他学院不再单独组织。
二、培养方案修订范围及具体要求
(一)培养方案修订范围
培养方案按学位类别和培养层次进行区分,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年限、课程学习、必修环节、毕业和学位授予、分流机制(仅在贯通方案列出)等模块,请各学院依据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中对各模块的要求,基于本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参照培养方案模板进行修订。
(二)培养方案修订具体要求
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应具备有效性和可检验性,应与毕业生就业情况充分契合,学院在修订培养方案时应充分调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应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并有明显区分。
2.培养方向:培养方向的设置既要具备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能及时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又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学术型培养方案中,至少应有一个交叉学科研究方向,并建议将一门以上跨一级学科课程修读列入培养基本要求,同时至少修习1门全英文课程。必修课“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X学院)”由其他选修课模块调整至专业学位课模块。
3.培养方式: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科研训练、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指导或团队导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坚持产教联合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指导模式。
4.学习年限: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实行弹性制,当在校学习时间达到学校规定的上限时,须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具体以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准。
5.课程学习: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须设置不少于4学分的具有项目特色的校企共建课程(含企业专家授课)。凡欠缺所在学科本科/硕士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博士生,是否补修本科/硕士核心课程包由各学院自行确定。研究生可在其他选修课模块添加本科生课程,最多计2学分,其他选修课与补修课程中的本科生课程不得重复。
6.必修环节: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均需完成5个必修环节。环节内设必选项与可选项,具体考核细则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7.毕业和学位授予:对照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含创新成果方面的要求。标准须体现破“五唯”,且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求。
8.贯通培养分流机制:学院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博士资格考核、开题报告等环节时间。未通过博士资格考核的硕博贯通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最长学习年限为3学年。
三、工作组织
(一)成立工作小组。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工作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担任,在学位分委员会指导下,由组长负责落实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二)开展充分调研。各学院应选取国内外一流学科进行充分调研,同时积极听取研究生、学科骨干、授课教师、同行专家、用人单位、毕业生等对人才培养的意见。
(三)强化论证过程。应组织不少于7位本学科/类别知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位,且来自一流学科或龙头企业),对培养方案进行研讨论证(线上线下会议形式均可)。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还需要不少于3名行企业专家直接参与。
(四)严格审定标准。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后提交研究生院。
(五)加强形式检查。学校专项督导组对学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进行督察,对工作小组构建、调研材料、研讨会议纪要、论证会纪要等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六)严把修订质量。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对培养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要求学院参考完善后再次提交。
四、时间安排
(一)6月17日前,学院完成调研和专家论证,经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后向研究生院提交培养方案和附件;
(二)6月24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论证,反馈论证意见;
(三)7月1日前,学院对培养方案进行完善,并在系统中完成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完成审核;
(四)7月5日前,正式公布执行。
五、材料提交
(一)学院培养方案修订说明(含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调研情况、工作组织过程、会议纪要等)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联系人
吴琳、张煦琳(学术学位):88960037
赵媛媛、潘家辉(专业学位):88965737
附件详见《研究生培养方案和课程目录修订文档库》
https://gs.xjtu.edu.cn/info/1349/10183.htm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