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西交研〔2015〕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好“三助一辅”工程,促进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提升研究生运用知识、传播知识和沟通交流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辅助推进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大班授课、小班辅导”教学模式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工作组”,统筹推进落实研究生助教工作。“联合工作组”的秘书单位设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总体管理。
(三)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分别负责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总体设置、督导招聘和教学辅导质量监控,审核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发放表。
(四)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牵头制定《研究生助教工作手册》,组织应聘研究生岗前培训,审核研究生助教上岗资格。
(五)各开课学院是落实“大班授课、小班辅导”教学模式改革、实施研究生助教工程的主体责任单位,保证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助教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研究生助教的聘用与培训、使用和考核,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的核算,开展助教工作的督查、宣传等。学校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相关学院人才培养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纳入后配给管理体系。
(六)课程主讲教师是落实“大班授课、小班辅导”教学模式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课程或教学班研究生助教的指导、帮扶、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教学质量。学院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相关教师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体系。
第二条 岗位设置
(一)依据教学改革任务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以及教室资源等要素,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负责在本科生大类平台课和研究生基础理论学位课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各学院接到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下达的助教岗位设置任务后,应及时召集相关主讲教师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登记表》分别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汇总,经“联合工作组”集中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学校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教学模式改革,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于选课人数多、教学难度大的课程,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的课程,主讲教师可以申请配置研究生助教岗位。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后,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汇总,经“联合工作组”集中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三)对于当年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人数超过1个的导师,可以申请配置1个研究生助教岗位。在计算本科生毕业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时,每聘用1名研究生助教,相应减少1名学生。
(四)研究生助教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本科生数学、物理和化学以及研究生基础理论学位课程,B类为其他课程(包括实验(上机)课),C类为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在A类岗位中,可依据课程难度、教学计划规定的习题课/研讨课数量、答疑辅导次数等因素进一步细分为A1和A2两个等级。
(五)先行试点,逐步实现每学年设置标准助教岗位不少于1000个的目标。
第三条 岗位任务
每个标准助教岗位的工作任务为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一)理论课。在48教学学时的情况下,助教承担1个自然班(约30名学生)的辅助教学工作。具体要求为:随堂听课、讲授习题课或组织研讨课、辅导答疑、批改全部作业及试卷等。
(二)实验(上机)课。本科实验课助教承担1个约30人的实验班(分两个实验组进行实验),每班32学时的实验教学指导工作。研究生实验课的班级和小组人数可适当减少一些,但工作量相当。具体要求为:预做实验、指导学生进行实验、组织实验考试、批改全部实验报告及试卷等。
上机课助教承担2个自然班(每班约30名学生),每班64学时的上机教学指导工作。具体要求为:指导上机、组织上机考试、批改全部上机报告等。
(三)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具体要求为:协助指导教师督查本科生落实研究计划,指导本科生完成中期考核及论文答辩中各项准备工作,协助指导学生查阅文献、完成翻译、开展实验、撰写毕业论文等。
第四条 岗位津贴
(一)每个标准助教岗位的基本津贴:硕士研究生,A1岗3600元,A2岗3000元,B岗2400元,C岗1200元;博士研究生,A1岗4800元,A2岗4000元,B岗3200元,C岗1600元。
不满或超过单个标准助教岗位工作量时,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折算。计算公式为:实际津贴=1个标准助教岗位的基本津贴×实际教学学时数÷48。
(二)助教岗位津贴的发放安排:按先工作,后发放的原则,依据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将标准助教岗位津贴分月发放。
每月,分本科生课程和研究生课程,由学院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报表》,经主讲教师和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分别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经费主管人批准后,再报财务处发放津贴至研究生个人账户。
第五条 应聘条件
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助教岗位。
(一)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踏实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表达交流等能力素质。
(三)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学习过相应课程,成绩优异。
(四)学校鼓励研究生连续受聘同一课程的多个标准助教岗位,同时受聘同一课程的两个非独立标准助教岗位;对于不足48教学学时的课程,研究生可以受聘两个辅导小班的助教岗位;除非应聘人员不足,原则上,研究生不得同时受聘两个及以上独立的标准助教岗位,不得在担任助教的同时受聘助管或辅导员岗位。
(五)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第六条助教聘用
(一)每年5、11月初,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共同发布助教招聘信息,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程序、津贴标准和考核方式等。
(二)应聘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应聘表》,经导师或所在学院同意后,提交至设岗学院。
(三)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由设岗学院负责组织,按课程组成立聘任小组,成员应包括主讲教师和相关专家,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3人,选聘承担讲授习题课、组织研讨课等任务的助教时,应设置试讲考核环节。
每年6、12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拟聘助教名单在学院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聘用名单经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作为审核发放助教岗位津贴的依据。
第七条 质量保障机制
(一)按每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设岗学院、主讲教师与研究生签订三方协议书——《研究生助教聘用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学院、主讲教师对研究生助教在聘用、培训、指导和考核等方面的责任,以及研究生助教的工作职责、教学任务和岗位津贴等。
(二)受聘研究生必须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所在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取得研究生助教上岗资格,方能正式上岗。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岗位职责、教学理念与方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学院组织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助教教学具体要求、如何改作业、如何上好习题课、如何上好讨论课以及习题课或者讨论课的试讲与点评等,培训时间4-6学时。
(三)研究生助教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决杜绝教学事故。对不能胜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主讲教师应及时报告学院,经学院研究后可以提前解聘。正式解聘前,学院应安排专人做好该生的思想工作。
研究生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助教工作,确因不可抗拒力不能继续履行助教岗位职责的,应提前两周向主讲教师和设岗学院提出书面解聘申请,以便学院和主讲教师另行聘用。
解除聘用协议后,学院应及时通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研究生助教工作期间如果出现教学事故,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每学期研究生助教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组织主讲教师、学生代表等对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因工作不胜任而被解聘的研究生视同考核不合格。考核结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各学院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登记备案。
总体考核合格者,可获得2学分,可以续聘;总体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学分,扣罚最后一次岗位津贴,且不得再次应聘助教岗位。
(五)开展“优秀研究生助教”评选活动。“优秀研究生助教”约占研究生助教总人数的10%,全校每学年不超过100名。每学期末各学院向教务处、研究生院推荐“优秀研究生助教”名单,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考核结果在全校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获得“优秀研究生助教”称号的,学校颁发“优秀研究生助教”荣誉证书和每人1000元的奖金。
第八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试行,原《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交研〔2015〕1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