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西交研〔2016〕62号)
发布者:纪洁菲    发布时间:2019-03-15    阅读人数:

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

西交研〔2016〕62号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主要途径,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是落实学校“扎根西部、服务国家、世界一流”办学定位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科技三会”精神,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精神,加强校企合作,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创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产学研用协同培养为途径,通过分类指导、强强联合、创新模式,为国家龙头行(企)业单位输送理论基础扎实、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的应用型人才。

加强学校与行(企)业的深度协同,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开展联合招生和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协同培养模式,吸引优质生源,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在龙头行(企)业的就业层次。

二、打造协同培养的培养方案

各学院(部、中心)须联合相关行(企)业,按照“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社会实际需求,按不同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结合行(企)业发展重大趋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学科优势,打造特色鲜明、校内外协同培养的培养方案。

在满足国家和学校的基本条件前提下,制定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26个课程学分由13个学分的学位课(含英语2学分、政治3学分)和13个学分的选修课构成。学位课是本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核心知识内容,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核心课程应基本相同。其他培养环节包括:学术活动(讲座)、中期考核、专业实践、学位论文。

在设置课程时,为满足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和课题研发中所需的专业知识,实践性课程不少于4学分;应根据具体合作方向的需求定制课程,定制课程不少于6学分。

三、创新课程教学

各学院(部、中心)须紧密围绕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框架,优选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充分利用行(企)业智力资源,开设由行(企)业专家讲授的课程,行(企)业专家讲授的课程不少于4学分。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吸收行(企)业骨干以及研究生共同参与案例编写,提高案例质量,开发和形成一大批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充分利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的案例库,开设案例分析课程,提高研究生课程质量。

四、建立协同培养基地

各学院(部、中心)须联合相关行(企)业、学校外地研究机构、地方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基地,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共同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与实践活动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培养内容和要求,健全实践培养管理办法,加强实践培养考核评价,保证实践培养质量。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五、强化学位论文应用导向

各学院(部、中心)学位分委员会须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意见和学校的基本要求,分类制定学位论文标准,规范学位论文申请和授予条件。学位论文选题须来源于行(企)业的实际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企)业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有一人为相关行(企)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企)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六、构建 “双师型”团队

各学院(部、中心)须聘请相关行(企)业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道德高尚、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与校方导师(或团队)具有长期稳定、实质性科研合作的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担任合作导师,与校方导师共同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与培养工作。

研究生第一学年不指定导师,由所在学院指定学业导师统一管理,负责选课等事宜。第二学年研究生确定课题方向后,依课题内容自主选择双方导师。

相关行(企)业应深度参与学院(部、中心)的研究生培养活动,并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实习实践场所、科研平台、研发课题和经费资助等各类支撑与支持,多方协同培养。

鼓励相关行(企)业为研究生提供各类资助与奖励,吸引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到行(企)业就业。

协同培养基地应充分发挥管理优势、资源调拨优势,协同学院(部、中心)和行(企)业,为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服务与条件保障。

七、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各学院(部、中心)须建立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畅通的校内外沟通渠道,以及培养实践基地的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组,负责指导、规范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工作组中应有三分之一来自相关行(企)业的专家。

各学院(部、中心)须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效果反馈机制。对培养方案应进行定期评价,对合作行(企)业单位进行定期评估,对毕业生就业质量应进行跟踪,并及时反馈至研究生院。

学校成立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家组,负责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提供指导,对培养质量进行监督。研究生院负责对培养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根据检查和评估结果对相应类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进行调整。

八、稳步推行

各学院(部、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组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单位所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拟定指导教师和合作导师名单,经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执行。

研究生院将为协同培养基地授牌,为行(企)业的合作导师颁发聘书。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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