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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24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23-09-25      点击量:

 

为做好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工作,根据《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等规定及要求,结合学院学科发展情况,制定2024年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招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招收工作。

学院成立其他工作组,例如:系统操作组,负责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具体操作;后勤保障组,负责相关设备保障;日常咨询组,负责做好日常咨询工作;外宣组,负责做好推免招生宣传工作。

二、招收条件

符合我校推免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以及学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优秀生源,专业排名前 20%;

2.对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领域的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在科研、竞赛等方面有优异表现者,可适当放宽。

三、招收流程

1.预报名

按照学院公布的招收2024推免生预报名通知要求,于2023年9月13日—24日期间,登录http://yzbm.xjtu.edu.cn完成预报名,我院将对2024年推免生进行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具体通知详见我校研招网及学院网站发布的通知。

可取得推免资格的校内外推免生(含前期已参加过夏令营及暑期学校的学生),均须参加预报名。

所有参加预报名并被预接收的学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待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仍须进行正式报名,完成推免生录取流程。

2.正式报名

1) 正式报名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2) 2023年9月26日—28日期间,可登录系统进行注册,上传本人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及交纳报名费;

3) 2023年9月29日00:00开始,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填写志愿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4) 上传材料:个人简历(按A4排版不超过一页)及相关证明材料(含英语成绩证明材料);

5) 正式接收工作开始后,学院将对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完成“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确认接受—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接受”的报名录取流程。

四、复试

预报名阶段已确认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不再参加复试考核,直接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录取流程。

其他未参加预报名的推免生,正式接收期间,亦可申报我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拟录取

1.我院将于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当日12:00开始接收工作,请已经获得预接收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当日10:00前在系统完成报名工作,于接收工作开始3小时内完成复试、拟录取确认的操作,否则将被取消优先录取资格,与未获得预接收资格推免生同等对待。请及时关注发送的复试、拟录取通知并进行确认。

2.我院在学校下达的推免招生计划范围内,对所有申报我院的推免生,按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其他推免生的顺序,分批次录取,额满为止。

六、录取

拟录取推免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方可正式录取为我校2024年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七、奖助政策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推免的硕士研究生享受硕士奖助金,推免的直博生享受博士奖助金。

学校统筹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依据设奖人的意愿进行奖励,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业奖学金兼得。

详情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xjtu.edu.cn)相关文件。

八、其他事项

1. 录取通知书及入学相关材料与2024年全国统考研究生一并发放。

2. 学术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按硕博贯通模式培养,参见《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 号)文件)。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按校企协同模式(包括“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项目、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培养,行业企业全程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同时在苏州、青岛、深圳等地建立了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相关信息可向报考学院(部、中心)咨询。

3. 专项计划(强基计划、国优计划、工程硕博士专项、医学“5+3”一体化、支教团等)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 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应承诺不再列入当年度就业计划,不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在入学前如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 在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推免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学术不端或存在诚信问题、违法违纪等情况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推荐资格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已入学者将被取消学籍,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6.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体检,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合格准予入学。

7.未尽事宜由学院招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九、监督和申诉

我院推免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由专人受理,渠道如下:

电话:029-88965865

邮箱:yanhuiying@xjtu.edu.cn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8968361

联系人:周老师

电子邮箱:tingzhou@xjtu.edu.cn

化工学院

2023年9月22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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