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下载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料下载 > 正文

化学学院研究生请假条

日期 : 2023-05-19    点击数:    来源:

根据研究生请假制度交研字<2001>017 号相关规定:

1、请假分病假和事假。病假需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需由本人直接处理者,方可准假;

2、病假一周内,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经导师批准,报学院学工组辅导员处备案;

病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事假三天以上两周之内,导师批准,学院主管研究生领导批准,报学工组辅导员处备案;

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事假两周以上者,导师、主管研究生领导审核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3、学生请假,经相关老师同意后,才可离校,返校后及时销假;

4、假条需交至辅导员处备案。

注意:

1、该假条为学生离校时,向学院备案所用;

2、对课程请假需要自行写情况说明,交由任课老师判定,此假条不作此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