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定于2013年1月初进行。请各单位依据《全员聘用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西交人〔2007〕100号)、《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西交人〔2010〕79号)、《职员考核暂行办法》(西交人〔2009〕2号)、《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考核办法》(西交人〔2001〕1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西交人〔2012〕63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员(校管干部以外)、工勤人员等。
二、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各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聘请本单位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分级分类考核原则。各单位按照教职工所聘岗位类别(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人等)和等级,考核内容各有侧重。
四、考核内容
依据聘用合同书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能力、纪律、业务学习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成效,其中,教师还应包括师德考核。对本年度新补充人员,按照签订的聘用合同,重点进行试用期工作检查评价。
五、考核程序
1.本人总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考核表。
2.单位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师德),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3.对优秀等次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和考核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4.考核小组或单位、团队负责人将年度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以书面或谈话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以促进教职工明确努力方向、提高工作成效。
5.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诉,单位考核小组应给予答复;本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六、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1.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和做出突出贡献者,可评定为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
2.完成本年度岗位工作任务者,可以评定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应为不合格:
(1)未完成本年度岗位工作任务者;
(2)未经学校许可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兼职兼薪活
动者;
(3)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4)考核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5)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晋升、奖惩和岗位绩效工资确定的主要依据。
2.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下年度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及未参加考核者,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3.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发放全部基础性绩效津贴,参加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分配;年度考核不合格及未参加考核者,扣除部分基础性绩效津贴,不参加奖励性绩效津贴的分配。
八、其他
1.年度考核着重检查和督促教职工岗位任务年度完成进展情况,是学校加强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要在总结往年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评价体系,确保年度考核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和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2.因私请假(含病、事假)一年中累计超过6个月或一次性连续超过4个月者不予考核。
3.对长期(指3个月以上)因公外出学习、外派及借调人员,各单位应主动与其联系,督促他们提交书面学习、工作总结,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依据。
4.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1月9日前将考核表以及单位汇总考核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合同考核办公室。
附件:1.2012年度教师考核表
2.2012年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3.2012年度职员考核表
4.2012年度工勤人员考核表
5.2012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统计表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