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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暨评选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2-12-18     点击量: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落实2012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学校决定从20121225日(星期二)开始对各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2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要求,对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认真准备责任书、记录本和年度工作总结等资料,以备考评小组检查、考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方法

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将组成3个考评小组,对各有关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抽查有关部位等形式,结合其日常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依照《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各单位的考评结果经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审定后报学校考核办公室。分组情况及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1225

(周二)上午

人居学院

曲江校区管理办

经金学院

医 学 院

图 书 馆

机关与直属党委

1225

(周二)下午

口腔医院

第二附属医院

第一附属医院

继续教育学院

资产公司党委

基础教育党委

1226

(周三)上午

管理学院

公管学院

宗濂书院

启德书院

物业服务中心

校 团 委

1226

(周三)下午

励志书院

仲英书院

机械学院

电信学院

南洋书院

彭康书院

1227

(周四)上午

文治书院

崇实书院

材料学院

生命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软件学院

1227

(周四)下午

航天航空学院

体育中心

数学与统计学院

理 学 院

法 学 院

人文学院

1228

(周五)上午

电气学院

能动学院

离退休党委

外国语学院

二、评选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1.学校将评选出近年来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评选工作与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评工作同时进行。各单位推荐先进人员1-2名(教工、学生不限),并将先进个人申报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3110前报校综治办孟重新(保卫处,82668935)。

2.评选先进个人条件:

1)在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成绩显著者;

2)积极参加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有突出事迹者;

3)在开展对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调解单位内部职工矛盾方面做出一定贡献,并收到较好效果者;

4)在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或救灾排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有一定贡献者;

5)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工作并提供重要线索和信息,在避免突发事件发生、维护政治稳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三、表彰与奖励

拟定于2013年春季开学初召开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届时予以表彰。

附件:2012年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审批表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21214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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