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及《校园经营性网点管理办法》,结合往年新生报到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新生报到期间严禁在校园内乱摆流动摊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各商业网点不允许在店外占道经营或占地经营,需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二、校园禁止流动商贩经营性活动,学生宿舍严禁各类推销活动。
三、校园内一律不准张贴广告和经营性宣传品。
四、未经批准商业网点和摊点不得擅自设置和安装音响、广播和电视设施。
五、各学院、书院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规定,不在校园内摆摊设点。
六、保卫处要加强门卫管理,严禁校外小商贩进入校园乱摆摊点,同时加强校园巡查,对出现在校园的流动摊点一律取缔并在采取批评教育、处罚等措施后,清理出校园。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