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资函〔2019〕11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结果和质量绩效,现就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及时提交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到期项目及时提交申请。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及时提交验收申请,是科研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的规定要求,是对每个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必须要求。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申请书,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期满前3个月应提交验收申请,期满后6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省科技厅将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原则不得变更,项目执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需按程序进行报批。项目执行到期后才提出调整或变更的,不予审批调整。未获审批同意调整变更的,按原计划执行。
三、项目申请延期有关要求。项目因故不能完成的,应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最长延期1年、最多延期1次。申请延期需要说明延期理由及目前项目进展情况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
四、专业机构受理验收申请。省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人才平台园区基地类(对应五类计划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创新能力支撑计划)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交由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负责受理(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99号,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1号楼104室,科技评估与评价研究所,联系电话029-85240130、85524052);其余类别(对应五类计划的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交由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负责受理(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B区306室,项目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88851934、81298442)。
省科技厅(资管处)咨询电话029-81773390。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