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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院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21    点击量:

人工智能学院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管理,提高低值耐用品及材料使用效益,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避免国有资产浪费,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西交实〔2014〕12号)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管理办法(西交实〔2015〕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指低于固定资产建账标准、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物品。材料指除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外的其他消耗性物品。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及材料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实行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原则,所有低值耐用品及材料应明确责任人。按照“谁购买、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人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且为材料的实际领用人。当领用人为非在编在岗人员时,必须落实一名在编在岗人员作为其责任,责任人需对材料的采购、登记、报销、使用管理等一系列流程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是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新购登记与日常管理

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购置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的管理规定,按需购置,不得大量囤积。具有危险性的物品购置前还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凡一次性购买同规格同型号低值耐用品及材料价值超过500元(含500元)的,财务报销前,须完成新购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购置登记手续。

办理新购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的购置登记时,须由责任在材料管理系统中认真填写《低值耐用品及材料购置登记单》,《低值耐用品及材料购置登记单》上的验收人由责任人签字,并加盖资产管理专用章。因未按规定签字验收而产生的责任,将由责任人全权承担。

对于达到固定资产建账标准的物品,如确需按照材料管理,除填写《低值耐用品及材料购置登记单》外,还须由责任填写高值耗材审批表》,并完成分级审批

责任人应妥善保管低值耐用品和材料实物,确保安全,避免非正常损耗。

第十条 贵重金属类材料应放置在专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

使用消耗与处置管理

第十 低值耐用品及材料发生实际使用消耗时,责任人应记录使用或消耗情况,做到有案可查。

第十 责任人应当按照实际需要使用低值耐用品及材料,确保使用安全,避免浪费。

第十 责任人应配合学院、学校对低值耐用品及材料实物进行盘点,及时掌握库存情况,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 对于达到使用寿命后仍具有残存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及材料实物,责任人须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按照报废资产处置,责任人不得随意处置。

第十 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人身伤害的低值耐用品及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收,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杜绝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第十 本办法由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



                                                         人工智能学院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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