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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 : 2022-09-27    点击数:    来源:

  为做好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西交研〔2022144号)、《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学院学科发展情况,制定2023年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招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招收工作。

   二、招收条件

符合我校推免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所在学校为“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学科

2.所在学科为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研究认定的一流学科或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B+以上学科,综合成绩排名前15%

3. 其他经化学学院院(部、中心)学位分委员会研究通过的优秀生源。

三、招收流程

1.预报名

按照学院公布的招收2023推免生预报名通知要求,于9138002418:00期间,登录http://yzbm.xjtu.edu.cn完成预报名,我院将对2023年推免生进行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具体通知详见我校研招网及学院网站发布的通知。

2.正式报名

1)正式报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2923日开始,可登录系统进行注册,上传本人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及交纳报名费;

39280:00开始,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填写志愿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4)正式接收工作开始后,将完成对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确认接受—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接受的报名录取流程。

四、复试

预报名阶段已确认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不再参加复试考核,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录取流程即可。

其他未参加预报名的推免生,正式接收期间,亦可申报我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拟录取

 1.我院将于“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当日12:00开始接收工作,请已经获得预接收资格的推免生,于接收工作开始24小时内完成报名、录取,否则将被取消优先录取资格,与未获得预接收资格推免生同等对待。请及时关注发送的复试、拟录取通知并进行确认。

2.我院在学校下达的推免招生计划范围内,对所有申报我院的推免生,按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其他推免生的顺序,分批次录取,额满为止。

推免生接收工作于1020日前完成。

六、录取

拟录取推免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并报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正式录取为我校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

七、奖助政策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

学校统筹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依据设奖人的意愿进行奖励,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业奖学金兼得。

详情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xjtu.edu.cn)相关文件。

八、违规违纪

在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推免生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相关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存在诚信问题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将被取消学籍,且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九、其他事项

1.录取通知书及入学相关材料与 2023 年普通招考研究生一并发放。

2.根据学校文件,被我校录取的2023年学术型硕士生,按硕博贯通模式培养,参照《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西交研〔2017〕93号);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按校企协同模式(包括“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项目、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培养。

3.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应承诺不再列入2023年本科就业计划,不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

4.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如在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体检工作由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未尽事宜由学院招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电话:029-88963916

联系人:杨老师

电子邮箱:yangxinyue@xjtu.edu.cn

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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