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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5-03-02     点击量:

1、教职工本人车辆:填写《机动车(教工)登记表》,由院、处级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供教工本人 “车辆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校园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教工配偶名下车辆需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明。收取磁卡成本费60/10元。

2、学校公务用车:凡属我校固定资产并用于行政、教学、科研办公车辆,填写《学校公务用车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收取磁卡成本费60/10

3、校聘人员车辆:填写《机动车(教工)登记表》,由院、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供 “车辆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校园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收取磁卡成本费60元。

4院聘人员车辆:填写《机动车(聘用人员)登记表》,由院、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经公安处审核同意后,提供“用工合同”、“车辆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每月60元且不能在校内过夜停车。

5、外单位协作车辆:填写《机动车(协作)登记表》,由院、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公安处审核同意后,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每月200元且不能在校内过夜停车。

6、校外临时进校车辆:半小时免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每小时2元,按时计费。

7、因公进校的特种车辆(如:军、警、消防、急救、天然气、电水抢修、上级主管部门等执行公务的车辆)经门卫确认后,免费通行。

 

 

     

1、一附院、二附院、口腔医院等附属单位教工车辆办理时,需出具所在校区的教务代课证明或实验课题证明,由教务处或学院签字盖章后,经公安处审核同意后,提供本人名下的“车辆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校园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外协单位车辆中,属学校后勤保障车辆(如食堂送货、电力、天然气维修等),分时段授权,收取部分费用。

3、实行校园车辆管理“记分”制度,对查处校园违章超速、转借磁卡车辆等办卡人员车辆进行扣分登记,同时纳入学校综合治理评分标准,对违章车辆所在学院扣去相应的综合评分。(本年度总分6分:转借磁卡一次扣3分;超速车辆一次扣2分;违规停放车辆一次扣1分,累计扣6分取消本年度车辆通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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