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缓解校园交通压力,学校决定启用车辆智能门禁系统,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原则
(一)机动车辆出入校门一律实行一车一卡管理制;
(二)我校在册教职工、全日制统招学生及产权归学校所属的公务车辆只收取磁卡成本费,免收通行费。每位教工限办一辆车;
(三)磁卡分远距离微波卡和IC卡,微波卡费用60元、IC卡费用10元,办卡人自主选择。
第二条办理免收通行费磁卡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教工私车:
1、填写《机动车(教工)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须提供与本人姓名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即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校园一卡通”原件。
3、教工配偶名下的车辆需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明;其他亲属车辆不予办理;
(二)全日制统招学生车辆:
1、填写《机动车(学生)登记表》,由学院或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或书院公章。
2、须提供与学生姓名一致的“车辆产权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校园一卡通”原件;
(三) 单位公务车:
1、填写《机动车(公务车)登记表》,由院、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须提供“车辆产权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原件;
3、非学校产权(如企事业单位赠予等)的公务车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
第三条其它车辆办理通行磁卡时缴纳卡费和停车费
(一)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的车辆:
1、填写《机动车(教工)登记表》,由院、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聘用合同、“车辆产权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原件。
(二)非全日制统招学生的车辆。
1、填写《机动车(学生)登记表》。
2、所在学院提供的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学籍证明、“车辆产权证”、 “车辆行驶证”、“学生证原件”。
以上(一)、(二)两项办理车辆通行费用:100元/季度。
(三)与我校有长期业务协作往来的校外单位或个人所属车辆需办理通行磁卡的。
1、填写《机动车(协作)登记表》,由院、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公安处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
2、须提供“车辆行驶证”、 “驾驶员身份证”原件。
3、协作单位办理车辆停车费:150元/季度。
(第三条所列车辆原则上不得在校园过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过夜停放时,请到公安处办理审批)。
第四条办理磁卡时出示的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存档。
第五条 临时出入校园的车辆管理
1、进校办事的临时出入车辆,按{西安市政办发(2012)156号}文件精神规定计时收费。30分钟内免费;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元封顶。
2、因公进校的特种车辆(如:军、警、消防、急救、天然气、电水抢修、上级主管部门等执行公务的车辆)经门卫确认后,免费通行;
3、来校办理公务的其它临时车辆,离校时由校内接待单位写便条注明车号加盖公章后免费放行。
第六条车辆校园行驶、停放须知
1、机动车在校园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超速行驶;
车内不得存放危险、贵重等物品;
第七条 机动车通行磁卡不得转借、转让。遵守校园管理秩序,违者该卡将被终止使用;
第八条校园机动车磁卡请妥善保管,每年定期审核,确认授权;如若遗失、损坏应及时补办;
第九条《机动车辆通行磁卡登记表》在校保卫
处网页“资料下载”一栏中下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卡中心:兴庆校区公安处114室。
办公电话:82668935 李老师
公安处
二�一三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