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办理《2013年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磁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3-01-10     点击量:
  

为了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缓解校园交通压力,学校决定启用车辆智能门禁系统,现将磁卡办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 我校在册教职工及全日制统招学生本人名下的车辆和产权归学校所属的公务用车只收取磁卡成本费。(磁卡分远距离微波卡和IC卡,微波卡费用60元、IC卡费用10元,办卡人自主选择)。

二、办理磁卡分类

(一) 教工、全日制统招生自有车辆:

1、填写《机动车(教工或学生)登记表》加盖院、处公章;

2、须提供与本人姓名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即产权证)、“车辆行驶证”、“校园一卡通”原件。

3、教工配偶名下的车辆还需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其他亲属车辆不予办理。

(二)单位公务车:

1、填写《机动车(公务车)登记表》,由院、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 “车辆行驶证”、 “车辆产权证”及车辆固定驾驶员“驾驶证”原件;

3、非学校产权(如企事业单位赠予等)的公务车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

(三)、 其它车辆办理通行磁卡时缴纳磁卡费和停车费:

1、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的车辆:

1)、填写《机动车(教工)登记表》,由院、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聘用合同、“车辆产权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原件。

2、非全日制统招学生的车辆:

1)、填写《机动车(学生)登记表》,由院、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所在学院提供的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学籍证明、“车辆产权证”、 “车辆行驶证”、“学生证原件”。

以上12两项办理车辆通行费用:100元/季度。

3、与我校有长期业务协作往来的校外单位或个人所属车辆需办理通行磁卡的。

1)、填写《机动车(协作)登记表》,由院、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公安处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

2)、须提供“车辆行驶证”、 “驾驶员身份证”原件。

3)、协作单位办理车辆停车费:150元/季度。

三、《机动车辆通行磁卡登记表》在校保卫

处网页“资料下载”一栏中下载。

四、办理磁卡时出示的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存档。

五、 办理磁卡时间、地点

兴庆校区: 办卡时间:元月17--22日(双休日除外)

办证地点:兴庆校区公安处114

联系电话:82668935 李老师

雁塔校区: 办卡时间:元月15日、16

办证地点:雁塔校区公安处处办

联系电话:82655071

公安处

O一三年元月

附:车辆产权证样本

* 相关附件

* 相关文章

    版权所有: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网站技术维护联系人:张玥
    技术支持电话:82668549

    办公地址

    兴庆校区:学生区东五舍A座(校医院西侧)
    雁塔校区:教学西路南段(卫生免疫楼南)
    创新港地址:敏行楼1-3100-1-3105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