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会负责质量院日常运行管理。院务会实行双院长制,两名院长由和国家质检总局各推荐一名领导担任。质量院设副院长若干,由院长和学校提名,理事会通过。院务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届满后可以连任。
第一届院务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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