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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社发领域)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 2019年04月01日  作者:  点击:[]

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社发领域)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省科技厅通知,为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社发领域)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省科技厅社发处将对未结题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社发领域)进行集中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8年12月31前到期的社会发展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计划类别含重点产业创新链(群)项目、特色产业创新链(群)项目、重大难题招标项目、地方重大专项、重大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项目(课题)统一采取会议验收。其中,重点产业创新链(群)项目、特色产业创新链(群)项目、重大难题招标项目、地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进行会议答辩。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201943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须向陕西省科技情报研究院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或向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提出延期、结题或终止书面申请。经费超过30万元(含)的项目,须同时向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提出财务审计申请。

    (二)凡2015年以前立项的项目(课题)按规定格式(见陕西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填报纸质材料,2015年以后立项的项目(课题)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申请。

    (三)项目(课题)验收材料由陕西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进行形式审查;项目(课题)经费由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指派审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四)项目(课题)验收材料与财务审计审查无异议后,召开验收会,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课题)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课题),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内及时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延期时间,项目牵头单位要签署意见。延期项目原则上应于项目(课题)执行期满一年内完成验收,否则视为不通过验收。

    (二)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项目。

    (三)(七院一系通过学校申报的)验收材料请于418日前交至医学部科技处205室。

 

 联系人:郑有礼    联系电话:82655041

 

                               医学部科技处

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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