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更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自由探索与创新类、学科交叉与合作类)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年03月20日  作者:  点击:[]

医学部各院系:

2019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由探索类项目、交叉合作类项目经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形式审查、答辩评审等流程,共立项273个项目。为做好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各学院科研秘书须于3月30日下班前,将本院立项项目纸质版申请书汇总报至医学部科技处联系人。务必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汇总表。纸质版学院盖章。

(申请书要求封面带防伪二维码,双面打印,一式壹份)

特别提醒:未按要求报送申请书的项目,学校将不予拨款。

二、结题要求

1.教师负责人执行期内需满足以下要求,方予结题:

(1)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发表SCI论文不少于2篇,并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登记(校级项目衍生成果功能);

(2)举办跨学科、跨学校的学术沙龙活动不少于3次,并在系统上登记(校级项目学术沙龙功能)。

2.学生负责人执行期内需满足以下要求,方予结题:

(1)撰写科技论文不少于1篇,并在系统上登记(衍生成果功能);

(2)举办跨学科、跨学院的学术沙龙活动不少于2次,并在系统上登记(学术沙龙功能)。

三、成果标注

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下获取的研究成果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项目批准号。

四、其它事项

1.项目批准号、批复金额和立项通知书请以负责人账号登录系统查看。

2.根据往年情况,经费将于4月底前后拨付,以教育部下达经费的时间为准。

3.《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交财〔2017〕16号)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包含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数据采集费等。原则上按照申请书中的预算比例执行。

4.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每年经费须按如下进度执行:截止6月底执行率不低于50%,截止9月底执行率不低于75%,截止11月底执行完毕(包括冲销所有暂付款)。如未达到进度要求,学校将有权收回未按要求执行的经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婷

联系电话:82657512

邮箱:wangting723@xjtu.edu.cn


上一条:关于发布糖脂代谢的时空网络调控重大研究计划2019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下一条:关于医学类申报2019年陕西省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