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师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精神,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西交科〔2017〕49号)相关规定,现开始2019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科研项目(自由探索与创新类、学科交叉与合作类)的申请:
项目类型 |
子项目 |
每项最高金额 |
执行期 |
1.自由探索与创新项目 |
1.1教师类 |
15万 |
3年 |
1.2学生类 |
4万 |
2年 |
2.学科交叉与合作项目 |
2.1交叉类 |
15万 |
3年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自由探索与创新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在基础研究领域开展的自主选题探索性前沿研究,或在应用研究领域开展的以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社会重大问题等为目标的自主创新研究。
1.1教师类
1.项目执行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资助额度和拨付办法: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项,三年执行期内原则上按年分别拨付总经费的40%、30%、30%。
3.申请要求:
(1)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
(2)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项目不得与已获国家、省市计划支持或企业委托的项目重复;
(4)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请;
(5)曾获基本科研业务费探索类、交叉类项目资助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
(6)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
(7)申请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内不会开启长期出国活动(长期出国活动指预计时长超过6个月的出国活动)。
4.结题要求:
(1)完成项目研究内容;
(2)根据《促进自然科学学术繁荣的实施办法》(西交科〔2017〕50号)要求,执行期须平均每年举办1次以上校内学术沙龙活动,并在结题时提交相关活动证明;
(3)每年所拨资金须于当年年末执行完毕(包括冲销所有暂付款)。
1.2学生类
1.项目执行期: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资助额度和拨付办法: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项,两年执行期内原则上每年拨付2万元。
3.申请要求:
(1)申请人原则上须为我校全日制一年级或二年级在读博士生;
(2)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项目不得与已获国家、省市计划支持或企业委托的项目重复;
(4)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请;
(5)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
(6)申请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内不会开启长期出国活动(长期出国活动指预计时长超过6个月的出国活动)。
4.结题要求:
(1)完成项目研究内容;
(2)根据《促进自然科学学术繁荣的实施办法》(西交科〔2017〕50号)要求,执行期须平均每年举办1次以上校内学术沙龙活动,并在结题时提交相关活动证明;
(3)每年所拨资金须于当年年末执行完毕(包括冲销所有暂付款)。
2.学科交叉与合作项目
主要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在交叉学科、新兴学科领域开展的前瞻性研究。通过鼓励学科交叉、团队协同、学术交流、国际合作,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提升学术视野和知识宽度,为未来探索和开拓新的研究方向、提升学术水平打好基础。
1.项目执行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资助额度和拨付办法: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项,三年执行期内原则上按年分别拨付总经费的40%、30%、30%。
3.申请要求:
(1)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
(2)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项目不得与已获国家、省市计划支持或企业委托的项目重复;
(4)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在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请;
(5)曾获基本科研业务费探索类、交叉类项目资助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
(6)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
(7)申请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内不会开启长期出国活动(长期出国活动指预计时长超过6个月的出国活动);
(8)项目应至少有1名与申请人学科不同,并能够合作开展交叉研究的我校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作为交叉负责人共同申请,不得出现互相交叉后同时申请交叉类项目的情况。
4.结题要求:
(1)完成项目研究内容;
(2)根据《促进自然科学学术繁荣的实施办法》(西交科〔2017〕50号)要求,执行期须平均每年举办1次以上校内学术沙龙活动,并在结题时提交相关活动证明;
(3)每年所拨资金须于当年年末执行完毕(包括冲销所有暂付款)。
二、立项流程
1.师生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上申报以上类别项目;
2.各学院组织项目初审,根据申报限额推荐至学校;
3.科研院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立项。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登录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交大首页->点击->点击基本业务费项目申报->输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密码),进入系统后,找到‘基本业务费项目申报’按钮,选择要申报的相应批次,按系统流程填写基本信息、下载正文模板并填写、上传正文。
2.申请人在完成信息填写和正文上传后,可关闭当前页面,预览申请书并作出相应修改;在确认不再变动后,应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申请,提交后申请人不可自主修改申请书。(如需更多系统操作帮助,可在页面上下载操作指南)
3.申请的项目在通过学院推荐和科研院形式审查之后,会生成最终版申请书(封面带二维码)。申请人在项目获批立项后,须下载打印该版本申请书(一式壹份),完成相关签字后,将纸质版送交学院。
4.申请人如不清楚本人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请进入以下网址查询账号获取方式http://nic.xjtu.edu.cn/info/1047/2685.htm,或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5.申请人应尽量通过学校校园网进行申报(各校区和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的网络皆为校园网),如因出差等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校园网申报,则应使用VPN账号远程登录。如不清楚本人的VPN账号,请进入以下网址查询账号申请方式http://nic.xjtu.edu.cn/info/1047/2705.htm,或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二)各学院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统筹院内各相关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知相关教师和学生,积极组织师生申报,严格做好资格审查,按时完成遴选推荐工作。
2.学院系统操作权限将向各学院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和科研秘书开放。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应在严格开展资格审查和公平遴选的基础上,代表学院按照限项名额在系统上最终点击推荐项目;科研秘书应按照院领导要求在系统上做好查看申报、点击审核、退回修改等工作。
3.各学院的限项名额将在系统中显示,拥有系统操作权限的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和科研秘书可以查看。
4.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月2日24:00,过期系统将关闭,各学院应在此时间内完成遴选推荐工作。
5.各学院应在项目立项工作结束后,收齐获批项目的最终版申请书(封面带二维码),统一完成签字盖章后,将申请书送至科研院办公室(主楼311室)。
四、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问题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2667934
邮箱:liyashi2015@mail.xjtu.edu.cn
(二)系统操作问题
联系人:彭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17710767780 17710767780
邮箱:pengtingrui@e-plugger.com
(三)统一身份认证账号申请及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2668827-803
邮箱:zhangyajuan@mail.xjtu.edu.cn
(四)VPN申请及咨询
联系人:覃老师
联系电话:82668828-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