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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10-27  浏览量:

  • 索引号: rlzyb/2021-1027001
  • 公开目录: 基本信息
  • 文 号: 西交人〔2021〕55 号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部

“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西交人〔2021〕55 号

(经2021年7月6日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集聚一支师德师风优良、基础扎实、视野开阔、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良好的青年人才队伍,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学校决定实施“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为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支撑学科发展为重点任务,以成长为青年拔尖人才为发展目标。

第三条 “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优先保障学校布局的新兴学科领域、重点培育的学科方向、重要科研平台(研究院)、重大科研团队等建设需求。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方向正确,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国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和进取意识,恪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

(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32 周岁,身心健康。

(三)已在相关领域取得明显业绩,学术水平居同龄人前列,具有良好学术潜质,研究方向符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

第五条 遴选程序

申请人填写《“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表》,学院(部)组织评价其学术水平,学院(部)党委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推荐人选;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组织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经公示后,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管理

(一)入选者聘用为助理教授,聘期 4 年。符合博士后进站条件者,须进入本校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并与学校、学院(部)、合作导师签订聘用合同;不符合进站条件者,签订有期限聘用合同。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入选者的聘期工作任务。

(二)学院(部)负责入选者的日常管理,并为其提供工作条件。

(三)入选者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学院(部)和科研团队组织,入选者工作满 2 年时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中期评估,聘期满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聘期考核。年度考核重在帮助、指导和促进本人发展,中期评估重在评价本人阶段性发展和业绩情况,聘期考核重在考察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中期评估合格者继续按本计划管理,不合格者纳入博士后队伍管理或终止聘用。聘期考核合格且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高级岗位条件者可申请晋升相应岗位,岗位设置按照学校批准的各学院(部)规划执行,满足校内人才计划条件者可申请相应人才计划;不合格者终止聘用。聘期内提前完成合同任务且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高级岗位条件或校内人才计划条件者,可随时申请。

(四)聘期内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者终止聘用。

第七条 待遇

(一)入选者薪酬由基本年薪、奖励性绩效津贴、科研及社会服务收入组成,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基本年薪 30 万元/年,由学校提供(入选国家博士后人才支持计划者,学校补足差额部分);奖励性绩效津贴、科研及社会服务收入由学院或科研团队提供。

(二)入选者享受学校子女就学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租住学校公寓或享受租房补贴1500元/月。

(三)入选者可申请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晋升学校教学科研高级岗位或入选校内人才计划后,学校按照相应标准发放科研启动费(扣除“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已支持数额)、安家费。

第八条 学校根据队伍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学科发展目标,与学院(部)共同制定各学科的实施方案。

第九条 入选者的聘期任务,由学院(部)制定,学校审批;晋升高级岗位按照学校批准的各学院(部)相应条件执行,各学院(部)的条件按照不同研究类型、不同学科领域分类管理,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第十条 各学院(部)当年招聘人员中,在保障质量前提下,本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附属医院根据医学学科发展目标和队伍建设规划,可参照本办法制定青年优秀人才的支持计划,其入选者享受学校子女就学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部)依托优质资源和平台,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才合作,联合引进适应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的青年优秀人才。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 年 7 月 15 日起实施。原《“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西交人〔2019〕12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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