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经2018年7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与校友、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签订的奖学金协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接受普通高等学...
各位2023届毕业生同学: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
各位2021届毕业生同学: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本科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本科生表彰奖励办法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办法
各位2020届毕业生同学: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
各书院及有关单位、2017级本科生:根据《本科生专业选择及转专业管理办法》(西交教〔2017〕65号)文件,2017级工科试验班(机类)及培养方案做出相关规定的学生,将在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选择。教务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评定学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接收名单。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书院评定,其所占比例为综合成绩的10%。结合学校大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情况,为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评定工作,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