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学校决定于4月5日放假1天,4月29日-5月3日放假调休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5日(星期三、农历清明节)、5月1日(星期一、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停课。4月29-30日照常公休,5月2-3日放假调休。5月4日(星期四)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原安排在5月2日(星期二)的课程调整到4月23日上,5月3日(星期三)的课程调整到5月6日上,原4月23日、5月6日课程停上。
各院(部)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全体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二、5月1日起,学校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夏季作息时间表”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联合下发),创新港作息时间仍按试行方案执行。教学作息时间各校区保持同步。各单位务必通知到学生、教职工遵照执行。
三、后勤保障部根据夏季作息时间,调整好各校区班车运行时间。
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4日前将清明节值班表、4月28日前将劳动节值班表,统一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登录OA系统首页,点击“2023年清明节值班表报送”“2023年‘五一’节值班表报送”,填写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