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学校决定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具体安排如下:
4月3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日、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一)调休补休。4月6日(星期二)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4月2日前,各单位务必将假期值班表,统一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登录OA系统首页,点击“2021年清明节值班表报送”,填写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