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管理
一、本基金会资金来源于:
1.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捐赠;
2.捐赠资金增值收入;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二、基金会接收的捐赠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三、捐赠协议或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的,基金会根据捐赠协议及办法约定执行。受益方根据工作需要,拟变更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的,应征得捐赠方同意,捐赠方出具《捐赠事项变更函》。接受的捐赠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四、公益项目的评审、进展及成果应向社会公开。
五、基金会与受益方签订协议,明确资助方式、资助数量及金额、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基金会对受益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受益方未按协议等执行的,基金会有权停止拨付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六、捐赠方有权查询捐赠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方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基金会如违反捐赠协议,捐赠方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捐赠协议。
七、基金会应健全内控体系,保证捐赠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八、基金会每年接受陕西省民政厅的年度审计检查,依法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不定期接受国家审计署、教育部和学校审计处的审计检查监督。
九、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资金保值、增值等投资活动。
十、基金会不提取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