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陕西省科技厅下发《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陕科社函〔2021〕10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技术成果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明显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材料、产品等,征集重点领域详见附件1。
2.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清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3.已在1个及以上工程化项目上完成应用示范,尚未大范围推广,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尚未被已发布的国家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收录。
5.鼓励积极申报国家主体科技计划(指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成果。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登录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信息系统,注册并在线填写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2),信息系统网址:http://36.112.71.172:81/ateep/。在线填写申报书后,从系统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装订,报送至科研院(学校已有统一账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和联系人联系)。
注意:纸质申报书应与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内容严格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或者无水印、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书不予受理。
三、截止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每一项成果一式7份)报送至科研院。
四、联系方式
蔺新雅 88968331 创新港5-3119
附件:
1.征集重点领域
2.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