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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务
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
来源: 时间:2005-03-03 点击:[]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

一、培养方案:

1、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入学第一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填写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导师、系主任、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2、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通过考试或考查至少取得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18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学术讲座1学分;学科前沿系列讲座1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

3、学位课程中,政治理论课一门2学分,外语课一门4学分,专业学位课六门12学分。

4、专业选修课程10学分(以上),可在研究生院提供的选课目录中在全校范围内跨专业跨学院选课。

5、学术讲座由研究生本人在全校范围内各类讲座中选听;学科前沿系列讲座由学院统一组织举行。各类讲座每学分折合20个学时的实际授课时间。

6、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5—3年。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个学期,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年。

7、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以第一作者的名义(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至少发表论文一篇;或在导师指导下参加校级及以上课题(含国际合作项目)并独立撰写一万字以上且被课题组采用的研究报告;或以主要参加者身份(前三名)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教学奖;或独立撰写一万字以上并已公开出版的专著与教材。

8、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无论导师是否署名均须经导师审核后方可发表。

二、学位论文

9、硕士研究生修完全部课程学分之后,由导师邀请相关专业(除导师之外的)至少2名老师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议。会议之后提交学院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生开题报告和经导师签字的会议纪要。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议与正式答辩的时间间隔至少10个月。

10、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硕士点所在系(所)主任组织。预答辩须有不少于3人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参加。预答辩之后提交学院有系(所)主任签字的预答辩纪要。预答辩与正式答辩的时间间隔至少1个月。

11、学院每年3月1日,5月1日,11月1日三次受理经导师签字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申请,同时提交论文审批传阅单和其它相关材料以及由导师提供的两名论文评阅人同意进行论文答辩的评阅意见书。经学院审核合格后,由硕士点所在系(所)主任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报学院学位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系主任组织正式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其中包括答辩者本人的导师。

1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通过后,由院学位委员会委托专家组匿名审核。匿名审核的结果分为通过、修改后报学位委员会、修改后重新答辩、修改后重新评阅答辩四种。

1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经专家组匿名审核通过后,由院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上报校学位委员会。

14、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意见另行制订。

三、导师资格

15、硕士研究生导师由副教授、教授、已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经系所主任提名,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校内外知名学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政府和非盈利机构副厅级以上的管理工作者及具有高级管理职称的管理工作者亦可聘为外聘研究生导师(外聘研究生导师的详细条件另行制定)。

16、院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应具备下述任意两个条件:

(1)近2年内至少有本人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横向课题5万元以上;

(2)近2年内至少有3篇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增刊和论文集),其中至少一篇在CSSCI期刊源杂志发表;或以作者名义出版专著一部或以主编、副主编名义出版本专业教材一部。

(3)近2年内以主要参加者身份(署名前三名)获校级及校级以上科研、教学奖。

17、每年3月20日前,由硕士点所在系(所)主任提出符合第16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公布第二年招生目录。

四、课程教学

18、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是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础理论

和研究方法的学科平台课程,是学院的重点建设课程。每门专业学位课程由两名副教授、教授组成课程小组,制定包括体现公共管理学科的基础理论、方法和前沿动态的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方法的教学大纲;编写体现交大特色的教材。

19、专业选修课程是体现本专业研究方向的新动态、新知识、新方法及开课者本人研究成果的的研究型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不断更新调整,体现前沿性、探索性特征,体现授课老师的研究水平。

20、本规定自2005 年 1 月21 日起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学位委员会。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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