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ME/MPAcc/MEM论文答辩时间安排 2023-07-05 2023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时间及论文准备情况,9月4日起可申请预约。 2023年下半年论文答辩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周四)、9月21日(周四)、9月27日(周三)、10月9日(周二)、10月12日(周四)共五次; 具体答辩时间如下表: 答辩日期 资格审查日期 内审截止日期 答辩资料截止日期 终审论文提交日期 9.14 9月4日 9月6日 9月11日 10月16日 9.21 9月11日 9月13日 9月18日 9.27 9月18日 9月20日 9月25日 10.9 9月25日 9月27日 10月7日 10.12 仅限内审修改的论文 10月9日 符合答辩申请年限的学生包括: 1. 2013级-2015级工程硕士学生。 2. 2013级-2020级会计硕士(MPAcc)学生。 3. 2013级-2020级工程管理硕士(MEM)的学生。 4. 2021-2022年学位论文盲审未通过,需重新进行答辩的学生。 5. 特别提示: 6. 工程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学生必须通过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两个必修环节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7. 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环节,请同学们在论文答辩前查询本人成绩(外地教学点的学生在当地教学点查询成绩)。 8. 参加答辩的学生需提交学生证,工程硕士、单证会计硕士学生需准备2寸和1寸照片各两张(要求浅蓝色背景,含电子版,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一致),工程管理硕士(MEM)和双证会计硕士参加图像采集的不需要提供照片。 9. 每次申请答辩人数满4人方可举行答辩,未满4人则顺延至下次进行答辩。 10. 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尽快自行前往新华社陕西分社(地址:汇鑫IBC-D座1605室(高新管委会西侧),联系电话:81154835)补照。补照时间与毕(结)业时间至少需要间隔45个工作日。 11. 重要提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根据《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答辩不合格者,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一年内完成修改工作,重新答辩一次<只能重新答辩一次>),需修改三个月至一年,学生完成学位论文修改,经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重新进入送审、答辩环节。 *2023年下半年论文答辩QQ群号:732064614(由于QQ群有人数限制,本次不参加最终论文答辩的同学暂不入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