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2022-10-18 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工作相关要求,管理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规模及方式 2023年管理学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72名(含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直接攻博)。最终招录名额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者方可报考: (一)符合《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申请条件的要求,原则上不接受专业学位硕士和同等学力硕士报考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水平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60分及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② TOEFL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IBT); ③ 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④ GRE成绩300分及以上(新); ⑤ GMAT成绩650分及以上; ⑥ WSK(PETS-5)考试合格; ⑦ 全国高校外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合格; ⑧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⑨ 未达到以上英语水平要求的考生,本人提交英语水平认定申请,须经学院专家审核认定同意报考。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1月10日 (二)申请环节:申请由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五个环节构成。具体要求如下: 1.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jtu.edu.cn)。 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网报须知》要求填报本人信息及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等相关资料,并缴纳报名费,下载确认报名情况登记卡及报名相关表格。 2.缴纳报名费 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按照网页提示缴纳报名费,不缴纳报名费者报名无效。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3.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共计10项) ①博士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网上报名后双面打印,本人签字); ②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网页下载,手工填写); ③学历、学位证书与认证报告(均提交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认证报告,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报考提供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代替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认证报告。持境外学位证书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须最晚在加试前取得。持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者如报名时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须在报考时提交承诺书,承诺书须本人手写签名并明确承诺在加试前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如不能提交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且报考进程终止; ④专家手工填写的推荐意见书两份。推荐人需属于所申请学科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其中一位推荐人须是申请人的硕士导师(特殊情况可由所在单位相当教授职称的专家填写)。推荐意见书主要内容应包括该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评价,并表明推荐意见(推荐书模板在报名网页下载,手工填写); ⑤科研计划书,申请人结合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某一具体项目,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8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科研计划书主要用来考察考生对读博的学术准备,不要求将来博士期间必须完成(格式自拟); ⑥本科、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加盖公章或成绩专用章有效); ⑦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详细摘要); ⑧本人的科研经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承担科研情况简表; ⑨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届生需提供研究生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报告的预计毕业日期为2023年8月前); ⑩英语水平证明(含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GRE成绩单等)。 2)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电子材料提交:根据学校要求,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材料评议采取电子评议的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提交的电子报名材料评议。请考生务必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报考材料以免影响报考。 纸质材料提交:考生须将申请材料按上述①-⑩顺序排列,需在2022年11 月 10 日前邮寄(送)到管理学院,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未按要求缴纳报名费用者,按放弃处理。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4. 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与材料评议通过的考生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5.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2月上旬 2)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查验: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或证明书。往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网站上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对学位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或承诺书。 四、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与成绩由两个部分组成:材料评议、综合考核。每部分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单项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成绩由两部分成绩加权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材料评议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70%。 持境外硕士学位考生须参加政治理论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材料评议 材料评议时间: 2022年11月中旬 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工作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项目、学术水平、攻读博士的科研计划书、专家推荐意见书等进行电子评议。材料评议结果拟于2022年11月30日前在管理学院官网公布。材料评议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专业考核环节。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暂定2023年3月。 综合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学院组织不少于7名专家的考核组,按照以下五个环节对考生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基础知识考核:重点考核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随机抽取题目并现场作答、评委提问。 2、外语能力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评委现场英文提问。 3、学术经历:考生对个人前期科研经历进行陈述。 4、科研计划:考生对本人博士学习期间的科研计划进行陈述。 5、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交流应变能力,评委随机提问。 综合面试环节每名考生考核时间约为30分钟。考生须准备 PPT 向面试专家组做报告并回答专家组提问。 面试专家根据考生报告和回答的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评价并独立打分,平均分数为综合面试成绩。综合面试结果拟于2023年5月31日前公布。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留档备案),装订成册的个人材料八份(包括个人简历、科研及论文发表情况、论文复印件、科研计划书等)。 五、录取 在全面衡量考生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德、智、体等方面的基础上,学院先进行预录取(合格学生被授予预录资格)。学院预录取后,按照一定的排队机制,由有招生计划名额的导师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选择匹配成功后进行录取。学院预录取与导师录取结束后,由学院审核,并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正式录取后由研究生院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报考/录取类别 详情请查阅《2023年博士生招生章程》。 七、入学时间 2023年9月,具体时间以学校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八、相关费用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具体请查阅《2023年博士生招生章程》。 九、管理学院博士生支持保障计划 学校校级层面各类奖助支持体系外,管理学院根据培养计划各环节的不同特点,提供以下支持保障计划:博士新生奖学金、博士生公开发表论文奖励、博士生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和短期出国访问资助等。 十、时间安排 关键时间节点表 时间 具体工作 负责单位 备注 10月20日-11月10日 考生网报申请 研究生院管理学院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jtu.edu.cn) 11月10日 考生网报申请截止 - - 11月下旬 材料评议 管理学院 专家组网上评议 11月30日前 公布材料评议结果 管理学院 12月上旬 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文管大楼105室,持申请材料及相关原件等 3月 综合考核 管理学院 5月30日前 公布综合考核成绩 管理学院 5月 拟录取 管理学院 调档、政审、签协议 5月底 提交录取材料 管理学院 录取材料(录取数据、书面材料) 6月 上报数据、检查核对修改信息、学校公示、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院 省招办、教育部招生系统录检 7月 生成新生在校数据 研究生院 编制新生名册 *备注:以上时间安排均为暂定时间,请以实际执行时间及相关通知为准。 十一、联络信息 联系人:张老师 办公电话:029-82668084 电子邮箱:zhangmin9353@xjtu.edu.cn 办公地点:管理学院教务中心(文管大楼105室) 资料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管理学院 张老师029-82668084(请发顺丰快递) 管理学院官网:http://som.xjtu.edu.cn/ 申诉监督渠道 联系人:叶老师 办公电话:029-82666170 电子邮箱:xjsom@xjtu.edu.cn 十二、其他 请意向报考者务必实名制申请加入2023西交管院博招qq群(群号: 819429086)并随时关注“管理学院官网”—博士生招生信息栏与qq群通知以免遗漏重要报考资讯。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2023年博士生招生章程》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