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人文社科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规定,2023年度批准资助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2023年度批准资助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项目(见附件1)。
2.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学院审定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年度进展报告》(见附件2)、《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并电子版各一份报社会科学处。
3.其他事项
未按时提交报告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经学校复核的中期检查结果将在社会科学处网站公布。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维护基本科研业务费良好声誉,维护学校良好学风,认真组织中期检查工作。工作结束之后,学校将抽查部分单位,发现问题,予以通报。
联系人:王怡然
电 话:82663931
邮 箱:arielwang2023@163.com
地 址:主楼20楼西2007室
社会科学处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