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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要通知

关于申请2018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专项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17-12-0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扶持和引导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培育创新性、竞争性强、并符合国家目标需求的后备科研项目,推出有影响力的智库和社会服务成果,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将申请2018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专项科研项目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及申请资格

1.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项目:主要支持开展自主选题的基础理论及应用研究。

申请资格: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承担过国家、教育部各类纵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3)校内各类科研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4)教授不得申请。

2.学科交叉项目:主要支持学科间的跨学科研究,为培育新兴交叉学科奠定基础。

申请资格: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与国家及教育部在研项目研究方向或内容相似的不得申请;

(3)应有拟交叉学科人员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

(4)校内各类科研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5)教授不得申请。

3.国际问题研究与国际合作项目:国际问题研究类项目主要支持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和针对性的外交战略、全球问题、国际区域和国别问题研究,培育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国际问题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主要支持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国际合作研究。

申请资格: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与国家及教育部在研项目研究方向或内容相似的不得申请;

(3)校内各类科研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4)各类国家级及省部级国际合作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5)教授不得申请。

4.智库成果培育项目:主要支持面向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大决策问题,开展前瞻性、应用性对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建言。

申请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明确的智库研究选题方向和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2)智库研究成果应具备明确的服务单位(即需要明确成果报送哪些政府部门),或具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及《求是》杂志发表的水平;

(3)原则上应和智库成果的服务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该单位可出具对合作研究的支持意见;

(4)能够在一年内完成研究,提供1篇智库研究成果,或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以及《求是》杂志发表研究文章;

5.十九大专项科研项目: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服务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

申请要求: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

(3)国家或教育部重大、重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4)申报国家或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记录为本项目结项的必要条件。

6.重大培育项目:以培育和孵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为导向,申请人应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开展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研究。

申请要求:

(1)申请人申报过2016、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3)已获得过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重大培育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4)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为项目结项的唯一条件。

二、申请经费

智库成果培育项目资助额度为3万元,十九大专项项目资助额度为8-10万元,重大培育项目资助额度为10-12万元;其他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5-8万元。

三、评审

各类项目经所在学院初审后统一报送到社科处,社科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四、经费拨付方式与要求

智库成果培育项目首期拨付50%,提交成果拨付20%,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采纳应用或者在“三报一刊”发表后拨款30%。

重大培育项目首期拨付50%,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后拨付剩余经费。

其他类别项目首期拨付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50%。

以上所有项目经费须在拨付当年度执行完毕。

五、注意事项

1.2018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所有项目类别作为负责人每人限报一项,并不得参加其他项目。项目参加人不得参加两个以上项目(不含两个)。

2.往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结项未通过、或经费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

3.已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资助,至今没有申报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不得申请,已获得过以上所有项目类别2次者不得申请。智库成果培育项目、十九大专项项目、重大培育项目除外。

4.违反上述规定申请者,将通报批评,并取消3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

六、申报材料

1.申请各类项目须按照申请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电子版申请书在附件下载。

2.请认真阅读并签署申请书中的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3.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章、学院盖章。

4.学院申请汇总表一份,学院盖章。

5.请各院于2017年12月26日(周二)下午17:00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社科处,电子版申请书及汇总表统一发至:leehon@xjtu.edu.cn。学校不受理个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红

Email:leehon@mail.xjtu.edu.cn

电 话:82663983

地 址:主楼20楼西2007室

社会科学处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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