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5(1)号]文件中有关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住宿费资助办法的精神,特出此通知。

根据《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校外住宿规定:新生入学后要求第一学年在校内国际学生公寓住宿,同一校区校内住宿满一年者方可申请外住。享受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以下简称“政奖生”)同样执行该规定。第二学年起原则上所有政奖生应住在学校为其免费提供的学生公寓内。如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校外住宿:

1)有陪读情况者(陪读人员包括父母、夫妻一方或子女);

2)已婚且夫妻双方均为我校享受政府奖学金学生;

3)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的确不宜在学校居住者。

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向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提出校外住宿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流程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校外住宿政奖生每月享受政奖生外住补贴。政奖生外住补贴自其完成外住手续次月起与每月生活费一并发放。按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15(1)号]规定,发放标准为本科生和硕士生700元/月、博士生1000元/月。

每年6月30日之前可以提出校外住宿申请,过后不再受理任何政奖生校外住宿申请。已在校外居住满一年的政奖生,如需返回校内居住,须提前两个月向留学生教育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国际教育学院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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