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荐“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为选拔与激励更多知华友华、品行兼优、成绩优异的来华留学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l 本科生提供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8,000元/人;
l 研究生提供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0元/人。
二、 名额分配
l 定额名额:面向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的学历生,限自费生,限报4人,学校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核定。
l 开放名额:面向在校就读的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的学历生,包含奖学金生和自费生,限报3人,学校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三、 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本科生
1.申请条件:
(1) 对华态度友好,在华表现优秀;热爱中华文化,热爱;
(2) 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3) 学习成绩优异,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之间的期末成绩之和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前三(只计算留学生),具备较强的学习和研究能力;
(4)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文体活动等;有突出事迹者优先。
2.申请材料:
(1)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本科)》(附件1),可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上下载;
(2)《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请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
(3)
成绩单,应盖学院本科生教务办公章;
(4)
《我的留华故事》一篇(题目不限),写作语言为中文或者英文,字数不少于800字;
(5)
个人简历一份,自高中阶段开始,中文或者英文;
(6)
在学证明
(7)
其他材料:2017/2018学年度发表的论文或获奖的证明以及其他证明自己优秀的相关材料。
(8)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附件3)
(二)研究生
1.申请条件:
(1) 对华态度友好,在华表现优秀;热爱中华文化,热爱;
(2) 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3) 学习成绩优异,学业进展良好,科研成果突出;原则上学习成绩在留学生中专业排名前3%或排名第一,科研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面向在校就读的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的学历生。
(4) 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文体活动等;有突出事迹者优先。
2.申请材料:
(1)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附件2);
(2)《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请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
(3)
成绩单,应盖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章;
(4)
《我的留华故事》一篇(题目不限),写作语言为中文或者英文,字数不少于800字;
(5)
个人简历一份,自高中阶段开始,中文或者英文;
(6) 在学证明
(7) 来校后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有。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如为会议论文,请做标注。)a)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首页复印件;b) 论文录用通知或论文接收函,需导师签字;
(8) 来校后发表的专著(如有):封面、目录、首页复印件,需导师在首页签字确认;
(9)
来校后专利(如有):提供专利的复印件;
(10)
各类国家级、省市级比赛的获奖证明等。
(11)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附件3)
四、 评选程序和时间节点
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请、院系推荐、答辩评审、名单公示、上报基金委”的原则及程序确定获奖人选。
(一)本科生
申请学生在5月30日16:00前向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
1. 个人申请:
学生请于2018年5月31日24:00前登录http://studyinchina.csc.edu.cn提交电子申请信息。
申请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Ø 留学项目种类: C
Ø 受理机构编号:10698
Ø 学习期限:2018.9.1-2019.7.15
2. 学校审核
国际教育学院将于2018年6月1日举行定向名额留学生答辩会,申请人需要准备5分钟的答辩PPT汇报,不参加答辩评审者视为放弃。根据申请者现场答辩情况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 校内公示:
拟推荐学生名单将在校内公示一周。
4.上报基金委:候选人须按照要求填写网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未按时提交者视为个人放弃。学校将候选人名单及详细申请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予以最终核定或评审。
(二)研究生
申请学生在5月31日16:00前向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办公室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
1. 个人申请
学生请于2018年5月31日24:00前登录http://studyinchina.csc.edu.cn提交电子申请信息。
申请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Ø 留学项目种类: C
Ø 受理机构编号:10698
Ø 学习期限:2018.9.1-2019.7.15
2. 学校审核
国际教育学院将于2018年6月2日举行开放名额留学生资料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
校内公示
拟推荐学生名单将在校内公示一周。
4.上报基金委:候选人须按照要求填写网上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未按时提交者视为个人放弃。学校将候选人名单及详细申请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予以最终核定或评审。
附件1.《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本科)》
附件2.《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
附件3.《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
国际教育学院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