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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临时住宿实施细则
来源:未知 日期:2019-06-28 17:56 浏览量:



院处函件

西交后勤〔2019〕5号

暑期临时住宿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创新港学生公寓服务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校应届毕业升学学生暑期临时住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称学生为当年本校应届毕业被录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且暑期在校有科研任务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根据学生公寓房源情况,在不影响在校学生住宿、学习、安全及暑期公寓楼维修改造的情况下提供临时学生公寓住宿安排,入住时段为毕业典礼结束后至新生开学报到前。

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每年公布的申请截止日前,可在后勤保障部学生公寓管理网站(http://sgzx.xjtu.edu.cn)下载或到后勤保障部领取填写《暑期临时住宿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后勤保障部。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在申请截止日后三日内,按照提交申请先后顺序,并根据以下优先等级统筹安排住宿:

1、“优本计划”学生;

2、其它当年被录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生。

暑期临时公寓房源有限,按照优先等级安排满后不再进行安排。

第六条 学生持后勤保障部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全额缴纳住宿费。根据西交财201520号文件规定,临时入住住宿费(不含床上用品)收取标准为:带独立卫生间的每人每天15元/床,不带独立卫生间的每人每天10元/床。入住期间的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其它费用,按规定自行支付。

第七条 学生持入住通知书和缴纳住宿费收据到入住公寓楼物业服务值班室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入住者应按后勤保障部确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不得私自出租床位,不准擅自占用其它床位。

第八条 学生在住宿到期或提前退宿时,需到所住公寓楼物业服务值班室办理家具物品验收、交还公寓钥匙等退宿手续,并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公寓。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宿手续者,学校有权予以清理,导师及相关部门有责任配合物业服务单位收回床铺。

第九条 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的日常行为,应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创新港学生公寓服务与管理办法》等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导师负责对学生在校住宿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反公寓行为规范的学生,导师、学院及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屡教不改者,后勤保障部有权取消其临时住宿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将追究其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后勤保障部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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