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研究生办理延期申请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西交研〔2017〕90号)第九条规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3-5学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6学年和直博生4-6学年,当在校学习时间即将达到上限时,博士研究生如需延期,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最多可延长一学年。当在校学习时间达到上限时,或者延期期满时,研究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等形式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逾期者,学校将按期满退学进行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2017年春季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将于2021年12月达到在校学习时间的上限。请各培养单位通知有关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1)如需办理延期,请填写“博士研究生延期申请表”(见附件1),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学院填写“博士研究生延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经主管院长和经办人签字、学院盖章后,于2021年12月6日前提交研究生院(研工部),电子版发至ygb@xjtu.edu.cn。
(2)如不办理延期,需于2021年12月办理毕(结)业手续,否则,学校将按期满退学进行处理。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