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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

2014年11月28日 16:19  点击:[]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西交人【2007】41号)实施近一年来,对规范和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根据学校工作总体目标和2008年3月18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精神,经人事处2008年4月14日处务会议讨论并经主管校长同意,根据“强化管理,提高质量,扩大规模”的基本原则,对原《规定》考核、待遇等内容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关于考核:明确考核要求,强化出站考核,改变考核津贴发放办法。
(一)考核基本条件:
1、科研项目要求:出站时应以主持人身份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在站期间应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并满足以下条件:
①理、工、医、生命学科(包括数学、力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核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等流动站):至少被SCI收录2篇;
②经、管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流动站):至少达到学校规定的职务评聘权威期刊2篇以上。

(二)考核办法:重视中期考核,强化出站考核。
1、中期考核:
(1)程序:仍按西交人【2007】第41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
(2)考核津贴: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分别给予5000、3000、2000元的津贴,不合格者,不发津贴。
2、出站考核:严格考核程序,增加考核结果评估环节。
(1)程序:
①学校对出站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估;
②通过审查、评估者由流动站组织答辩;
③答辩通过后学校办理出站手续;
④学校定期对出站考核材料进行评估;
⑤公布评估结果,兑现津贴。
(2)考核津贴: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分别给予8000、5000、3000元的津贴,不合格者,不发津贴。
二、关于待遇:增加投入,提高待遇。
1、国家计划博士后:
①增设博士后科研启动费:进站后由学校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费5000元;
②工资标准:由原25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③住房:由学校配置家具或提供一次性住房补贴3000元。
2、项目博士后:在学校提供住房补贴500元/月基础上,增加生活补贴500元/月,发放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出站留校人员新增待遇:博士后出站时被聘为教师者,由学校提供研究经费3万元。
三、此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2008年5月1日以后新进站人员均按此执行,以前进站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人事处
200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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