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西交教〔2022〕43号),现将经济与金融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资格审查
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选资格由学院成立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第二条 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经一次补考或一次重修考试(补考与重修考试累计不超过一次)后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
4、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我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二)如有特殊学术专长,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其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的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学生,经学院(部、中心)同意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批准后,可不受以上基本条件的第3、4项的限制。
(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者应当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三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所在书院的院务主任或副主任、各系主任、教授代表为成员,负责学院推免各项工作。
(二)学生处和书院负责推免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将考核不合格学生名单提交给学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推荐。
(三)学院在遴选推免生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推免生总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书院评定,其所占比例为总成绩的10%,智育成绩由学院核算,其所占比例为90%。
1.学生在国内、国(境)外交流访学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取得的学分不计入推免生智育成绩的核算,但应当符合本通知的推免生基本条件。为了鼓励学生到世界著名大学交流访学,赴当年泰晤士报大学排名前30名的学校访学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核算成绩时其智育成绩加3分,排名31至50名的学校,其智育成绩加2分。
2.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正常退役复学的学生,经学生书面申请、学校武装部考核同意后,其智育成绩加3分;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新兵”“优秀义务兵”“四有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学生加5分(以上两项加分不累加)。
3.实践教学中心、团委对获得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奖项学生的有关获奖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的标准核定加分,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3日前发各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4.专业培养方案内前三学年(含小学期)必修课成绩计入智育成绩核算,选修课不计入。
第四条 推荐工作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不得在当年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不得参加就业派遣。
(二)推免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截止于毕业当年的小学期结束时)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上级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见《关于做好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西交教〔2022〕43号)。
第六条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监督电话及时间安排另文通知,见学院主页。
经济与金融学院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