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彭康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彭康书院各级学生组织、各班级委员会并全体同学:
在书院党总支的坚强领导和校学生会及书院团委的正确指导下,近年来,我院学生组织带领广大学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学校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部署,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工作,扎实做好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工作,取得了多方面的突破,获得了优异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组织的自身建设,教育学生干部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推动书院民主建设的蓬勃发展,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学生会章程》和《彭康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决定召开彭康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下午14:30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举办。
二、大会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以保持和增强学生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积极参与书院民主管理,服务广大同学,助力我校“双一流”建设,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奉献青春与智慧。
主要任务:
认真总结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学生会各项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研究和部署新时代我院学生会工作的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彭康书院代表团、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及第五届彭康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围绕学校建设“双一流”的总体目标,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
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条件及代表选举办法
1.代表产生条件:
(1) 彭康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含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生代表大会;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 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5)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精神风貌。
2.代表选举办法:
书(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彭康书院各班级、社团和学生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书院学生总人数的4%,常任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书院正式代表人数的10%,名额分配覆盖各个行政班级及主要社团和学生组织,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年级、学生组织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年级、学生组织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代表选举办法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彭康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须由学生自由报名,经资格审查后由各选举单位(班级、社团及学生组织)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当选代表须经该选举单位多数学生同意,方可行使代表权利。
四、常任代表推选办法
彭康书院第五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听取学生及团组织意见后从全体正式代表中酝酿常任代表候选人并提交彭康书院团委、校学生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公示形成常任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彭康书院第五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其中差额选举比例不低于20%。
五、校学生代表大会彭康书院代表团推选办法
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彭康书院代表团,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听取学生及团组织意见后从全体正式代表中酝酿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并提交彭康书院团委、校学生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公示形成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第三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彭康书院代表团。其中差额选举比例不低于20%。
六、大会相关要求
1.各位代表按照时间及地点安排(2023年10月11日下午14:30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按时参加大会。
2.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须着正装,佩戴代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