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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并启动2024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4-07-16 点击量: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充分调动高校和企业的积极性,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同时,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构建项目三级实施体系,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安排,现将我校项目组织工作安排如下。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各教学单位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契机,已纳入各教学单位2024年人才培养绩效考核指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动员,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一、项目运行模式调整

1、项目申报:企业项目指南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项目指南经教育部审核在平台发布后,申报人可根据指南要求在相应时间内提交项目申请。

2、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学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实践教学中心审核遴选并分批公布。

3、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实践教学中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校结题验收工作并发布结题验收结果。

4、项目认定:根据上级单位统一安排,实践教学中心将从学校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中将择优推荐至省级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参与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

5、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最终结题验收结果。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看详细项目申报指南,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备案。

2、各单位审核备案:第一,在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最后“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左侧或空白处由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二,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分批次发送至实践教学中心联系人邮箱。

3、实践教学中心定期处理申报材料校级审核及盖章事宜,申报人及时扫描盖章版申报材料并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

4、企业、我校管理员依次在平台中审核项目申请。

5、审核通过的项目签署校企合作协议。根据学校安排,法务与合同管理系统已上线jdfw.xjtu.edu.cn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统一通过该系统完成审核流程,起草人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合同审批用印业务:

1)通过该系统合同订立模块“实践教学类合同中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起草合同,推荐使用合同模板签订合同;

2)依次提交本单位和实践教学中心相关法务负责人审核;

3)审核流程完成后,在系统内下载合同文本及“审核单”,并发起“合同用印”申请(印章名称:协同育人合同专用章,授权签署人:陈立斌),前往实践教学中心513办公室盖章。原则上合作协议一式四份,申报人、所属单位、实践教学中心、合作企业各执一份;

4)合同双方完成签字盖章后,在系统内办理合同“订立确认”,上传合同扫描件,同时向实践教学中心提交一份纸质版合同。

6、申报人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提交合作协议签署版扫描件,企业、我校管理员依次在平台中审核合作协议,项目申报流程完毕,待实践教学中心分批审核遴选并公布立项名单。

三、项目管理

1、立项公布。10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4年第一批立项名单遴选与发布,1031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4年第二批立项名单遴选与发布。以上为协议确认截止时间,因申报书、合作协议院级审核、校级审核均需时间,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时间节点,为申报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申报所有流程。

2、到款办理。立项结果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协议约定联系合作企业落实经费拨款、软硬件支持等事项。项目经费到账后,持合作协议前往主楼A205财务收入科(电话82665411)办理经费认领及发票开具事宜,如需在经费拨付前预借发票,请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其他业务预借票据申请表暨承诺函,其中“职能部门审核”处联系实践教学中心办理,其余由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完成。

3、项目推进。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落实项目指南及合作协议承诺,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记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接受并配合所在单位、实践教学中心及有关方面对项目的运行监管。

4、结题验收。实践教学中心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需注意,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项目结题须附项目资金到账凭证(如发票)或软硬件接收证明(由所在单位盖章)。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等相关通知。

 

联系人:赵莉莎、丁晓倩

联系电话:82663872

电子邮箱:zhaolisha@xjtu.edu.cn

地址: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A513办公室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附件3:项目流程图

附件4: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实践教学中心(工程坊)

                                20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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