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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1-26     点击量: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国家博管办《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 6号)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条件、遴选程序和要求参照《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2.项目申报时间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人须向所在学院提交项目申请,学院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于申报截止日期前统一报人力资源部。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系统起始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

1

引进项目(第一批)

2月1日

4月5日

2

引进项目(第二批)

4月15日

9月20日

3

派出项目

2月1日

4月5日

4

学术交流项目

2月1日

10月20日

5

香江学者计划

2月1日

4月5日

6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2月1日

4月5日

7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3月1日

4月20日

二、注意事项

1.“引进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中的“直接资助”有名额限制,请申请人在2月1日申报系统开启后第一时间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学校博管办将及时审核上报。

2.“引进项目”入选者入职后将直接纳入学校“青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A类管理。

 

 

附件1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链接)

附件2:《2021世界排名前100高校和排名前30高校名单》(仅做参考,以申报系统显示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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