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收工作,根据《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材料学院关于招收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的通知》,结合学院学科发展情况,制定2025年招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招收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招收工作。
学院同时成立相关工作组,负责后勤保障、日常咨询及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推免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收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目前就读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
4.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好的科研潜质、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招收流程
1.预报名
按照学院公布的招收2025年推免生预报名通知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须于9月13日—22日期间,登录http://yzbm.xjtu.edu.cn完成预报名,详情见我校研招网及学院网站。
所有参加预报名并被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的学生,如最终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待国家“推免服务系统”正式开通后,须进行正式报名,并完成推免生录取流程。
2.正式报名
1)正式报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2)9月22日—28日期间,登录系统进行注册,上传本人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及交纳报名费;
3)9月28日9:00开始,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填写志愿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在校历年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申请工程硕博士专项的推免生,请选择正确的专业及研究方向(“领域—国卓专项—工程硕博士专项”);
4)9月29日9:00开始正式接收,具体流程为:学院对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确认接受—学院发送拟录取通知—推免生确认接受。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对所有报名信息仔细核对,一经提交,将无法更改。
四、复试
预报名阶段已确认预接收(拟录取/预录取)的同学,不再参加复试考核,直接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录取流程。
未参加预报名的推免生,正式接收期间,亦可申报我院,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参加复试,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拟录取
1.我院将于9月29日9:00开始接收工作:
(1)第一批次:9月29日09:00-11:00,录取预报名阶段已获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过期视为放弃优先接收资格,与其他推免生同等对待。
(2)第二批次:9月29日11:01-11:30,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如还有剩余名额,按照本校、一流学校、一流学科、学科评估B+以上及其他高校的顺序,录取预报名阶段已获预录取资格的推免生,额满为止。过期视为放弃优先接收资格,与其他推免生同等对待。
(3)第三批次:9月29日11:31,第二批次录取完成后,如还有剩余名额,按照本校、一流学校、一流学科、学科评估B+以上及其他高校的顺序录取其他推免生,额满为止。
请各位同学29日上午随时关注学院发送的复试、拟录取通知并及时进行确认。
六、录取
拟录取的推免生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方可正式录取为我校2025年免试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
七、奖助政策
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推免的硕士研究生享受硕士奖助金,推免的直博生享受博士奖助金。学校统筹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依据设奖人的意愿进行奖励,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业奖学金兼得。
详情请查阅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xjtu.edu.cn)相关文件。
八、其他事项
1.录取通知书及入学相关材料与2025年普通招考研究生一并发放。
2.学术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按硕博贯通模式培养,参见《学术型硕士博士贯通式培养实施办法》(西交研〔2017〕93号)文件。专业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一般按校企协同模式、硕博贯通模式(包括“百千万卓越工程人才培养”项目、协同培养育人项目)培养,行业企业全程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同时在苏州、青岛、深圳等地建立了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相关信息可向报考学院(部、中心)咨询。
3.专项计划(强基计划、国优计划、工程硕博士、支教团等)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执行,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应承诺不再列入当年度就业计划,不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5.录取过程中,如发现推免生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品德失范、学术不端或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的,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等,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6.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组织体检,在入学时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合格准予入学。
7.未尽事宜由学院招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2665286
联 系 人:苏老师 冯老师
电子邮箱:su.hui@xjtu.edu.cn
申诉电话:029-8266891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