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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12-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课程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3〕42号),结合学校前期发布的《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准备工作的预通知》,现将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文件关于国家一流课程申报人员的要求

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二、教育厅文件关于省级一流课程申报人员的要求

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省级一流课程的申报。已经获得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三、工作安排

1.拟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参考前两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名单(附件1),需确保本次申报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未获得过首批、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含主要成员),且每人只参与申报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课程。请学院(部)填写《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3),经课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

2.拟申报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参考前两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名单(附件2),需确保本次申报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未获得过首批、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含主要成员),且每人只参与申报一门第三批省级一流课程。请学院(部)填写《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4),经课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

3.各单位需认真做好师德师风审查,确保课程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无师德师风、学术不端、教学事故等问题。

4.请各单位认真核对筛查,确保申报相应等级课程的成员无重复,学校将对报送的名单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若仍有成员重复,需立即调整,否则取消申报资格。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前期筛查的《第三批一流本科课程成员重复情况表》通过OA发送至各单位,可作为本次学院筛查参考。

5.申报国家级的课程若被推荐为省级(要求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以前未获得过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需承诺:若存在省级成员重复,则必须调整,否则取消推荐省级资格。

6.本次申报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汇总表,将作为后期评审、推荐的最终名单,不得再次调整。本次调整后的申报书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于12月13日上午10点前将附件3、4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主楼E-1304办公室。


联 系 人:王  倩

联系电话:82668306

邮    箱:qianwang2021@xjtu.edu.cn


附件:1.前两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名单

2.前两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名单

3.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

4.第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汇总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教务处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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