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为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选派规模
2020年我校攻读博士学位推荐人员无名额限制;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参照指导性计划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推荐。
(二)留学类别及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派领域、派出专业
(一)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进行选拔。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资助不超过2名同一留学身份的人员赴国外同一导师处学习。国内外导师为同一教授时,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三.派出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人条件
(一)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六)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七)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五、选拔对象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博士四年级申请人仅可申请留学12个月。对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以及博士五年级(及以上)或即将毕业的申请人,不予推荐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
选派范围不包括:
1、已获博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或学校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 或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在CSC公布录取结果前,如项目结束可申请,如不能结束不可申请;如获得CSC项目资助,自取得资助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后停止学校项目资助)。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学校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六、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七、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选拔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审核、上报审批”。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八、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材料审核环节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九、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二)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
(四)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六)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七)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八)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九、其他
1、公派留学相关网站:
1) CSC 2020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12
2) 关于准备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5
3)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7
4) 公派研究生信息网
http://gongpai.xjtu.edu.cn/
2、联系方式:
1)各学院公派项目负责老师联系方式(见附件6)
2)公派项目联合办公室信箱:gongpai@xjtu.edu.cn
3)2020年出国项目交流QQ群:321744125
校公派项目联合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