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古城西安,坐落于美丽的兴庆湖畔,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为我国最早兴办的高等学府之一。其前身是1896年创建于上海的南洋公学,1921年改称交通大学,1956年国务院决定交通大学内迁西安,1959年定名为。是一所具有理工特色,涵盖理、工、医、经、管、文、法、哲、教育、艺术等十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并正在为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努力奋斗,欢迎港澳台优秀学子踊跃报考!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
三、初试
初试时间:2017年4月8日至9日。(详情见考点通知)
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目录。
四、复试
复试内容、方式由我校相关学院在初试后确定。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研招办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报考学院。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工作在2017年6月5日前全部完成。
五、学费及奖学金
学费、住宿费等收取标准与内地研究生相同。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并可参加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七、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入学当年7月发放。
八、入学
新生于2017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见“入学须知”。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至三年,兼读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十、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10698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肖老师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政编码:710049
电话:029—82668329
传真:029---82664655
网址:http://yz.xjtu.edu.cn
E-mail: yzb@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