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工作
关于做好2023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贾丽萍    发布时间:2023-05-08    阅读人数:

各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培养和激励在学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研究生潜心科研,根据《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西交研〔2018〕70号),现就开展2023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我校获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标准


评选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评选标准参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西交研〔2018〕70号)文件。


三、评选组织


(一)评选工作由各学院(部、中心)按照在研究生院备案的评选办法组织进行。


(二)各学院必须对拟推荐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查重,符合标准方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认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


(三)研究生院将审定后的名单向全校公示、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公示期满无异议,即确定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截止时间: 2023年6月6日


(二)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 纸质材料


1)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2023年优硕评选XX学院推荐汇总表》,并有相应的签字和学院公章。


2)每篇论文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


3)公示情况说明。


2. 电子材料


1)《2023年优硕评选XX学院推荐汇总表》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2. 各学院要切实加大对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的审查力度,加强对学位论文内容的审查力度,确保所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一旦发现所推荐论文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作者及学院的相关责任。


3.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推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得超额推荐。


  联系人: 赵媛媛 贾丽萍


  联系地点:创新港涵英楼 5-3048、兴庆主楼 1309


  联系电话:88960975、82669012


  附件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研究生院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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