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西交教〔2017〕7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学籍处理与毕业年级确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学籍处理
(一)学籍处理范围
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处理标准
1.退学警告
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退学警告:
(1)学满一学年,取得所在专业大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累计低于24学分(2021级及以前港澳台生20学分)。
(2)学满二学年,取得所在专业大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累计低于54学分(2021级及以前港澳台生44学分)。
(3)学满三学年,取得所在专业大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累计低于80学分(2021级及以前港澳台生70学分)。
(4)学满四学年,取得所在专业大类(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累计低于104学分(2021级及以前港澳台生94学分)。
学满学年的计算不包括退学警告的一学年。
2.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退学处理:
(1)退学警告期间,修读且取得所在专业大类(专业) 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低于15学分的;
(2)退学警告期间,修读且取得所在专业大类(专业) 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达到15学分,但在校期间取得所在专业大类(专业) 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分累计低于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学年最低学分要求的;
(3)第二次出现退学警告情形的;
(4)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且未达到结业要求的;
(5)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复学申请经审查不合格的;
(6)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7)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8)开学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满一学年,均须接受学院组织的学业审查。每个春季、秋季长学期为0.5学年,按此累计计算学满学年数。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原因不能参加审查的学生,待复学后,接受补审查。
2.退学警告期为一学年,原则上退学警告学生降一级。各学院应做好学业指导工作,对退学警告学生以及学业困难学生要精准指导学生制定课程修读计划,避免课业畸轻畸重。各学院协同书院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填写“退学警告知情书”,做好退学警告处理工作。
3.学生个人申请退学应提交以下材料:退学审批表、退学申请(本人及家长签名)、书院相关谈话材料、成绩单。
二、毕业年级确认
(一)进入毕业年级条件
学生修读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四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的70%,医学五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不含集中实习学分)的90%,其他五年制学生取得的学分累计达到培养方案总学分的80%,方可进入毕业年级。
(二)对未进入毕业年级学生的处理
对未进入毕业年级的学生先进行学业审查,完成学籍处理。对达到退学警告条件的学生做退学警告处理,退学警告学生自动降一级。对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做退学处理。
无法进入毕业年级且未被学籍处理的学生编入本专业下一年级的相应班级,在编班时请注意保持书院的一致性。
三、工作安排
1.请各学院组织班主任、本科生导师围绕该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解读学籍管理政策,研判教情学情,稳妥有序安排和推进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各班级召开班会,全面传达解读相关工作要求。
2.请各学院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严格把关,逐一全面组织学业审查,指导相关学生在教务系统完成退学警告、留级申请与审批工作。
3.请各学院于10月17日前完成学籍处理与毕业年级确认工作,并将学生信息反馈至教务处。
四、学籍异动学生选课
学籍异动学生(以学院提供名单为准)选课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9:00—10月21日17:00。
1.时间截止后将无法再补退选,请务必在选课期间完成。
2.重修栏目若无可选课程,先确认是否课程代码有变化。请与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老师联系,确定可替代课程,并联系开课院进行重修课程替代,做完替代后第二天可选。
3.扩容问题请联系课程开课学院。
4.若选课端无/选不了某门课,请先在选课端全校课表输入课程,点击查看原因。
各学院教务老师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退学警告知情书(见QQ群文件)
教务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