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09:26点击:


各系所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科生导师的育人功能及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本科生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西交本〔2022〕 9 号),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级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工作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考评小组,负责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工作。

2.学院着重考察导师履职情况,可结合学院评价、书院评价、学生评价、班主任评价及综合教学服务平台中的过程记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3.对担任学习困难学生指导并取得显著育人效果的导师可适度倾斜。

4.考评结果中院级优秀本科生导师比率不超过5%,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比率不超过1%。(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5.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公示院级优秀本科生导师名单,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二、校级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工作

1.评选范围

学院推荐的院级优秀本科生导师。

2.评选条件

(1)崇尚师德,关爱学生。坚持立德树人,实现“教书”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师风师德好,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熟悉学生的学业进展和思想、生活状态,得到所指导学生的认可与信赖。

(2)履职尽责,业绩突出。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工作职责,在思想品德、学业发展、专业志趣、科研实践、职业规划、心理健康等方面指导帮扶学生且取得突出成绩。

(3)注重沟通,协同育人。注重与辅导员、班主任、学院、书院沟通协作,促进双院协同育人,得到学院广泛认可。

3.评选程序

(1)申请:获得校级推荐资格的申请人填写优秀本科生导师申报表,学院汇总后填写汇总表。

(2)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2022-2023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人选,并进行校内公示。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工作是加强本科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各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分管院领导牵头,切实做好推荐。

2.坚持注重业绩,规范推荐程序。各学院在考评和评优推荐中要全面衡量,实事求是,真正评选出深受学生喜爱、同事认可的优秀本科生导师。确保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流程规范公正。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学院应以此次评优活动为契机,以评促建,树立模范典型,宣传先进事迹,推动本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提质增效。学院也将对优秀本科生导师进行配套表彰,并对优秀导师案例进行广泛宣传。

系所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提交附件2优秀本科生导师申报表提交到马老师处,学院将进行初评后提交教务处。

附件: 1.学院本科生导师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优秀本科生导师申报表

本科教务办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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