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11   点击:

各相关院(部、中心):

    为支持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公共平台建设,保障仪器设备良好运行,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实施细则》(西交实〔2017〕31号)和《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办法》(西交实〔2021〕16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用途和申报范围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凡属于学校资产的单价4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均可申报。

    (一)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1.2023年考核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的公共平台的维修项目;

    2.校级和院级公共平台重大设备的维修项目;

    3.共享用户迫切需要支持的维修项目;

    4.多学科共建设备的维修项目。

    (二)不予支持的项目

    1.2023年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公共平台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在以往项目执行中存在经费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二、申报和评审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第三季度大型设备维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二)填写和提交材料

    各学院(部、中心)组织负责人填写《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书》(附件1),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填写《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单位意见》(附件3)。填写完成后由各学院(部、中心)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管理处OA部门邮箱,纸质版于9月20日18:00前提交至实验室管理处。附件2和附件3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开展调研和评审

    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调研。根据调研结果,组织项目评审会,开展项目评审。评审要点包括设备维修必要性和可行性,开放共享情况,以前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

    (四)反馈结果

    实验室管理处反馈评审结果,各单位为获批项目配套一定比例的经费,校级、院级公共平台和特色专用平台的项目自筹配套比例分别不低于总费用的30%、50%和80%。

    三、经费执行要求

    (一)执行进度

    获批项目应按序时进度执行预算,执行进度不好的,学校将进行调拨。原则上,项目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执行,未执行完的经费年底收回,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

    (二)项目验收

    填写《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表》(附件4),组织三名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现场验收,原则上,验收专家应与申报书中的设备故障鉴定专家一致,总结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处审核后项目负责人方可报销经费。

    (三)规范使用

    维修项目经费不得挪用,并接受学校审计监督,对于维修项目中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索贿受贿等行为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玉慧 曹莹方

    电话:88968817

    地址:创新港涵英楼(5号楼)9楼9061


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书

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汇总表

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附件4: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月10日

Baidu
map